8月18日,保監會發布了保監廳函〔2012〕346號文件,對2-5月各人身保險公司銷售誤導自查自糾工作的情況進行了總結和通報,并進一步要求各人身保險公司做好人身保險業綜合治理銷售誤導工作,繼續落實全國保險監管工作會議精神。
在這份通報函中,保監會首先對自查自糾工作的基本情況進行了概述,內容如下:
本次銷售誤導自查自糾工作的業務自查范圍是2011年1月至2012年2月承保的業務。根據各人身保險公司的業務特點,35家公司對電話營銷渠道、56家公司對銀行郵政代理渠道、48家公司對個人營銷渠道的銷售管理和銷售行為是否依法合規,內控制度是否健全合理有效開展了自查自糾,自查面達到100%。據統計,各公司合計暗訪兼業代理網點6.9萬個、產品說明會3.1萬場,抽查營銷員9.1萬人次、保單344.9萬件,共發現內控缺陷2747項、存在各類銷售瑕疵的保單43萬件、涉及銷售誤導問題的營銷員2.6萬人次、存在銷售誤導問題的產品說明會851場。自查發現的問題主要集中在以下幾方面:
一是電話營銷配套基礎管理制度有待完善,部分公司銷售質檢不到位。開展電話營銷業務的公司中有37.1%未建立培訓內容審核檢查制度,超過一半的公司不同程度地存在培訓制度不健全、培訓內容中法律法規知識和誠信教育不足、培訓記錄不完整或嚴重缺失等問題。公司抽查保單中的22.8%被認定為問題件,存在的主要問題是未告知投保人保險合同重要內容和責任免除事項;同時個別電話營銷業務排名前列的公司質檢監聽人員配備不足,保單監聽比例偏低,致使有相當數量的問題件保單因未被監聽而沒有被發現。
二是對兼業代理機構業務把關不嚴,管控約束乏力。公司通過抽查暗訪發現相當數量的銀行網點不按監管規定公示、張貼《人身保險投保提示書基準內容》和《保險兼業代理許可證》,部分銀行網點存在銷售人員代抄錄風險提示語句的問題,還有部分銀行網點和銷售人員不向客戶提供保險條款、產品說明書和投保提示書。此外,銀(郵)保通系統尚不能完全實現在出單時對銀行銷售人員和代理網點的銷售資格進行自動審核校驗。
三是個人營銷渠道私印宣傳材料的現象仍未杜絕,代簽名、代抄錄風險提示語句的問題仍然存在。各公司自查累計發現268家(次)分支機構存在私自設計、修改和印刷宣傳材料的問題,印刷的宣傳材料合計達91.1萬份。81.3%的公司自查發現存在營銷員代簽名和代抄錄風險提示語句的問題,部分新小公司在這一問題上比較突出。
四是客戶回訪信息資料真實性不足,信函回訪和面訪作用有限。從自查情況看,銀保渠道重復回訪號碼涉及的保單和客戶數量占比均超過8%,個險渠道重復回訪號碼涉及的營銷員占到展業營銷員總數的5.7%。同時,信函回訪收到回執的比率為24.6%,無法有效起到回訪的作用,雖然面訪回執的回收率為88.8%,但公司對回執簽名真實性基本無法管控,難以保證回訪的有效性,這使其作為電話回訪補充手段的作用有限。
針對自查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以及內控漏洞和制度缺失,各公司基本能夠積極認真地進行整改,特別是注重通過完善制度規定、工作流程以及改進升級信息系統,提高防治銷售誤導的內控水平。此外,各公司還依照內部管理規定處罰各類銷售人員4萬余人次,并對397名中支以上層級的高管進行了責任追究。
通過開展銷售誤導自查自糾工作,營造起治理銷售誤導的行業氛圍,一方面提升了行業依法合規經營意識,另一方面提升了各公司內控管理水平,同時為下一步建立健全治理銷售誤導長效機制提供了有益的參考,但是仍然要看到自查自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處。
(一)認識不深刻,工作中存在畏難情緒。首先是部分從業人員,特別是個別公司高管,對治理銷售誤導的重要性認識不足,沒有將思想和行動統一到治理銷售誤導工作中來。其次是部分從業人員對治理銷售誤導工作的效果持有疑慮,在自查自糾工作中持等待、觀望態度。還有部分公司的高管和銷售人員擔心因治理銷售誤導影響業務的正常發展。
(二)自查不認真,對一些問題避重就輕。部分公司對一些行業共性的問題不敢主動暴露,或者揭露不足。如自查發現的問題僅停留于培訓不足、培訓檔案管理不到位、營銷員資格證書過期等表面現象,對銷售過程中夸大收益、混淆保險產品概念、隱瞞合同重要內容等核心問題沒有觸及。
(三)整改不到位,未主動防范化解風險。部分公司對自查發現的風險隱患不重視,沒有采取相應的風險排查和整改措施。如自查發現的不同投保人使用同一回訪電話號碼現象,幾近沒有公司對這部分保單蘊含的銷售誤導風險進行說明,也沒有報告是否已采取措施進行風險排查以保護保單持有人合法權益。
(四)追責不得力,高管責任追究不到位。部分公司未嚴格按照規定對銷售誤導相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從各公司提交的自查自糾工作報告看,有的公司沒有對任何銷售誤導責任人進行追責,有的公司只對基層銷售人員進行責任追究,而沒有對上級管理人員和中支以上層級機構的高管進行責任追究。
銷售誤導自查自糾工作雖然按照計劃已經暫告一段落,但各公司要把銷售誤導自查自糾作為一項長期工作持續推進,切實采取有力措施,確保整改工作落到實處。
(一)提高認識,解放思想。各公司要充分認識到治理銷售誤導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堅定治理銷售誤導的決心和信心;要積極解放思想、轉變觀念,將治理銷售誤導與轉變經營方式、促進業務健康發展結合起來,切實抓好自查整改工作,推動壽險行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二)明確職責,認真整改。各公司要根據自查發現的各類違法違規問題和內控缺陷,認真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明確整改工作完成時限和承辦部門,做到逐級落實,分工到位,責任到人。總公司要加強對分支機構整改工作的指導,并對整改完成情況進行復查驗收。
(三)完善制度,強化落實。各公司在整改工作中要從完善內控制度體系入手,將防治銷售誤導的各項監管制度規定嵌入到公司內控制度中,建立健全防治銷售誤導的制度機制;同時通過加大責任追究力度,保障各項制度得到有效貫徹落實。
(四)加強管理,防范風險。各公司要以整改為契機進一步防范和化解風險,一方面要加強業務品質管理,提高內控管理水平,防止因銷售誤導產生新的增量風險,另一方面要針對自查排查出的風險隱患,抓緊制定風險應對化解方案,有效防范銷售誤導存量風險。
同時,保監會要求各人身保險公司將正式情況以公司正式發文和電子郵件的方式上報中國保監會人身保險監管部,并督促監管部門將對各公司的整改工作持續跟蹤督導,對于整改不認真、不到位的公司,一經查實,將依法從重處罰,并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聯系到此前曝出平安保險金牌代理人千萬詐騙案,保監會無疑大力加重了監管力度。隨著保險行業日漸興盛,如何制定行業操作規范固然重要,但加大監督力度,保證整個行業透明化,也是保險行業發展的要求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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