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的建立、管理和運作。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并負責核算;建立和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個人明細賬;依法依規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貸款),保障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三)對違反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單位或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四)承辦市政府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住房公積金住房抵押貸款業務由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委托承辦銀行統一受理。
㈠職工向承辦銀行申請;承辦銀行5個工作日內把審核資料送達市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
㈡市公積金管理部門5個工作日作出審核意見,并通知承辦銀行。
㈢承辦銀行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和抵押合同,并由承辦銀行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㈣公積金管理部門接承辦銀行送達的借款合同和抵押手續資料,2個工作日內發出貸款支票到承辦銀行貸款專戶。
㈤承辦銀行5個工作日內把貸款資金劃到銷售方(開發商)或承建商賬戶。
㈠身份證,已婚的需另提供結婚證。如戶口簿能清楚反映借款人婚姻情況或配偶情況的,可替代結婚證。
㈡申請購房貸款的,提供有效的商品房購銷合同,或房屋買賣契約(二手樓買賣)。
㈢申請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貸款的,提供由規劃、土地、建設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規劃許可證、用地許可證、建筑施工許可證或有同樣效力的文件、批文,工程預算。
㈣已繳購建房首付款憑據。購買商品房的,提供商品房開發商出具的購房首付款發票;購買“二手樓”的,提供經承辦銀行確認的繳交首付款憑證或證明;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貸款的,提供承建商出具的工程款收款發票。
㈤市外職工(即在我市以外城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我市申請公積金貸款,需提供當地公積金管理部門出具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和使用情況證明》,具體格式可在我中心網站下載。
㈥如共同購房人中存在夫婦以外第三人的(以購房合同為準),需提供有第三人簽名確認的借款抵押合同書或由房地產管理部門出具的有第三人姓名的抵押證明書;如共同購房人年齡未達法律規定,需由監護人代為簽名的,提供監護人與被監護人關系的公證書。
㈦借款人(或開發商)在《佛山市住房公積金住房抵押貸款業務辦理流程時間跟蹤表》上簽名確認申報時間,交回承辦銀行轉市公積金管理部門,以便我們跟蹤辦理進程。
1.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前,請登錄管理中心網站,進入個人明細中運用“住房公積金貸款額擬算”,先計算好個人可申請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合理安排好家庭理財方案,再正式向承辦銀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2.請借款人向承辦銀行提交貸款申請資料時,索要《佛山市住房公積金住房抵押貸款業務辦理流程時間跟蹤表》,并準確填報和簽名確認,以便明確對各個辦理環節的責任;各方可登錄管理中心網站,查看各環節進度,預測進度和敦促貸款資金劃撥。
3.根據國家規定,公積金貸款資金不能以現金提取或者劃給借款人,只能劃入銷售方、或承建方確認的賬戶。
4.個人“二手房”公積金抵押貸款由買賣雙方直接向承辦銀行申請,不需經其他中間人或中間機構申辦。
您的信息僅供預約咨詢所用,不泄露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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