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代理保險產品,本屬于正常的業務,但是,銀行工作人員在推銷保險產品的時候,存在欺騙的現象已經不止一次被媒體爆光,如今銀保的銷售又出現了新的伎倆。
這個由保險公司和銀行客戶經理聯手設下的連環套,最終還是“紙包不住火”。記者昨日從福建保監局獲悉,監管部門除已對銷售人員進行罰款外,還對保險公司和銀行相關機構下發監管函并與機構相關負責人進行了約見談話,這是福建省近5年來首次對銀行類兼業代理機構下發監管函。
2年前的8月16日,汪女士在福州一家銀行辦理業務時,銀行客戶經理鄭某珍和福州一家大型保險公司客戶經理鄭某,向她推銷一款分紅型鴻某兩全保險。銷售人員說當時辦理保險,不用自己掏全部的錢。
客戶一次性繳交保費120萬元,然后再向保險公司辦理保單質押業務,借出84萬元用于其他投資,等于實際上投保只花了36萬元。
銷售人員還說,通過這樣操作,汪女士投保兩年后提前退保,還可以獲得高額回報收益抵消汪女士保單質押貸款利息和2年后提前退保損失后,汪女士還能獲得3.58萬元的純收益,年收益率為4.97%。
據悉,當時銀行兩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為2.79%。從表面來看,辦理保險收益比銀行定存還合算,36萬元兩年期定期存款,收益只有2萬元。另外,保險還有定期存款所不具備的身故和意外等保障。為了消除汪女士的疑慮,銷售人員還書面寫下利益演算過程和預期收益。
由于汪女士辦理了84萬元保單質押貸款,保單借款期限為6個月,每隔半年,保險公司就電話通知汪女士償還保單借款。去年年底,保險公司第三次打電話給汪女士催還款,汪女士越來越覺得不對勁了,于是分別向相關保險公司、銀行和福建保監局進行投訴。
記者采訪中得知,按照去年年初6個月期限貸款年利率5.6%計算,84萬元貸款一年需要支付4.7萬元利息。
在需要支付高額保單貸款利息情況下,為何還能拿到高收益?這是極不正常的。
記者從福建保監局獲悉,這是一個典型的銷售誤導案例,銷售人員精心設計了環環相扣的理財陷阱。汪女士辦理的保險并不是120萬元,實際保費是113.1萬元,多出的6萬余元保費,被銷售人員說成是提前支付的投資收益,比定存還高的收益實際是“羊毛出在羊身上”。
除了少交的6萬余元,保險公司客戶經理鄭某也通過銀行將4000多元轉賬至汪女士的個人賬戶。
不過他們欺騙汪女士,稱這兩筆錢都是保險公司提早支付的貼息。
而且為了萬無一失,銷售人員還制作一份假保單復印件,向汪女士隱瞞真實保費,真保單則被拿去做質押貸款。目前這起事件已經水落石出,保險公司和銀行已經就汪女士的補償意向、補償標準達成了協議,汪女士與保險公司的保險合同也已解除。
近日福建保監局嚴肅查處了這起保險銷售誤導的典型案例,決定對保險公司客戶經理鄭某處以警告并處1萬元的罰款。
業內人士提醒說,在銀行銷售的人身保險產品,不是銀行儲蓄、銀行理財產品,市民購買前應注意部分銷售人員可能以銀行存款、銀行理財產品和基金等其他金融產品的名義,兜售保險,這可從四個方面進行防范。
1、 到銀行存款時,遇到有人介紹高于銀行同期利息的“存款”,一定要問清楚是儲蓄還是保險,以免誤買保險。
2、 在銀行簽署任何單據時,都要認真看清楚,所簽單子是保險單還是存款單。
3、 根據相關規定,保險公司會對在銀行購買保險的消費者在猶豫期內實施電話回訪,存款一般沒有電話回訪。
4、 如果發現存款變成了保險,投保成功后10天猶豫期內可以免費退保,超過10天則要損失不少保險費。
辦保單借款小心利滾利
此外值得提醒的還有,如果投保后辦理了保單借款,要注意保單借款的期限一般不超過6個月,要及時償還,否則所有利息將被并入借款金額中,視同重新借款,到時候將會利滾利。而且當保險合同的現金價值不足以抵償未償還的借款及利息時,保險合同效力將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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