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保監會發布消息《關于加強反保險欺詐工作的指導意見》,里面提到了我國今年上半年頻發保險欺詐案件127起,涉案金額3645萬元,保險市場急需整改。
保監會相關負責人指出,2011年共發生保險欺詐案件193件,與2010年相比,同比下降3.5%,涉案金額10468萬元,同比下降69.24%。今年上半年共發生保險欺詐案件127起,涉案金額3645萬元。其中,假保單案件14起,涉案金額308萬元;假賠案112起,涉案金額2837萬元;假機構案件1起,涉案金額500萬元。
從案件情況來看,當前保險欺詐具有以下特點:一是機會型欺詐在車險、健康險、政策性農險領域較為普遍;二是職業型欺詐在經濟發達的地區較為活躍;三是保險欺詐活動與保險公司管控薄弱相互交織;四是欺詐案件處置難度增大,追逃追贓減損存在一定困難;五是跨境欺詐案件在東南沿海開始出現。
保監會相關負責人介紹,近年來行業認真開展了專項打擊行動,初步遏制了保險欺詐案件高發的勢頭。今年3月以來,保險業配合全國公安機關開展“破案會戰”,嚴厲打擊保險詐騙專項行動成效顯著。據保監會稽查局統計,保險業共向公安機關移送線索1000余條,涉案金額1.6億多元;據公安部經偵局通報,全國共立保險詐騙案件1300余起,破案近1100起,打擊處理人數500余名。各類欺詐案件與去年同期相比呈下降趨勢。
盡管如此,保險欺詐風險仍日益凸顯。上述負責人指出,保險欺詐活動與保險公司管控薄弱相互交織;欺詐案件處置難度增大,追逃追贓減損存在一定困難;跨境欺詐案件在東南沿海開始出現。強化反欺詐工作顯得異常迫切。
據了解,目前各地保險業初步建立了上下聯動的反欺詐監管體制,不過尚未建立健全反欺詐組織體系,行業反欺詐工作仍處于自發、零散的狀態。
為此,保監會昨日發布相關指導意見,要求全行業健康組織體系,并探索建立反保險欺詐制度。保監會指出,行業協會、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應針對欺詐風險建立反欺詐制度機制,并于12月底前上報關于欺詐風險管理的專項制度建設計劃。
此外,保監會還制訂了反保險欺詐工作進度表,如今年建立反欺詐組織體系,開展反欺詐國際和區域合作與交流等;明年開展行業反欺詐工作的監管檢查,建立行業反欺詐信息合作機制等;2014年初步建成行業反欺詐數據及信息共享平臺等。
《指導意見》明確了反保險欺詐工作的目標任務,即構建一個“政府主導、執法聯動、公司為主、行業協作”四位一體的反保險欺詐工作體系;并對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反保險欺詐工作的主要任務進行了部署,要求全行業進一步健全反欺詐組織體系、完善技術規范、建立風險通報制度。
對策建議
對于保險詐騙犯罪而言,嚴厲懲治是最好的防范。通過嚴厲懲治,不僅剝奪了違法犯罪分子再次實施保險詐騙的能力,而且對于潛在的違法犯罪分子能夠起到極大的震懾作用,使其輕易不敢“越雷池一步”。相反,如果長期打擊不力,勢必會造成參與“游戲”者越來越多、參與的面越來越廣、打不勝打、防不勝防的惡性循環,嚴重影響保險業健康發展和持續為經濟社會提供服務的能力。因此,在強調防范的同時,在我國目前的現實情況下,嚴厲打擊保險詐騙、以打促防是更為重要、更為緊迫的一個課題。結合辦案體會,從公安機關工作的視角,建議從以下幾個方面提高打擊保險詐騙能力,維護保險行業正常秩序:
提高聯合打擊能力,以打促防,綜合治理。
一是建議保險業要積極推動建立與公安機關的聯合打擊騙保的組織體系和常設機構,確保打擊保險詐騙工作卓有成效地實施。
二是完善考核制度,提高保險公司打擊詐騙的主觀能動性。保險詐騙犯罪的高發,有社會因素,也有行業因素,也有公司管理方面的原因。要真正激發公司管理層遏制和配合打擊犯罪的主觀能動性。
三是制定獎勵制度,對社會舉報、發現線索的保險業員工給予物質獎勵,給辦案機關以一定經費補助,形成社會、保險業、司法機關三位一體打擊保險詐騙的合力。同時,因為保險業對舉報和辦案的獎勵存在著“正外部性”問題,“一家公司出力、行業整體受益”,因此單家公司缺乏動力,應由全行業來推動。
建立各保險公司之間信息互通平臺,提高防控能力。
保險公司在信息系統設計中,主要考慮經營數據,同業之間保守商業秘密,對風險的分析、研判不夠。如果進行整合,實現各保險公司之間承保、定損、理賠等資料的共享,會大大提高打擊詐騙的能力。從制度上防止一車多保和一事故多賠的情況發生,也可以杜絕不法分子使用假資料和套用其它事故資料。
加強教育培訓,提高保險查勘定損人員職業道德和業務素質。
一是要加強保險人員法紀觀念和職業道德教育,樹立正確的世界觀和人生觀,提高保險隊伍的整體素質,這是防范和查處車輛保險詐騙案件的根本保證。
二是要加強保險人員的業務培訓,總結詐騙案件正反兩方面的經驗教訓,有針對性地開展業務技能和防騙知識培訓,提高保險人員識別詐騙行為的能力,使不法分子不敢騙、不能騙、騙不成。
加強內部監督和管理,建立科學的理賠全規程。
車輛保險欺詐必然繞不過承保和理賠的審核這兩大環節,而這兩大環節的規范性操作就能在很大程度上防止欺詐犯罪的發生和得逞。
一是把好承保質量關,在核保前對車輛進行科學的風險評估,消滅欺詐于萌芽狀態。
二是堅持雙人查勘定損,提高第一現場查勘率,全面準確地收集證據,為案件的定性提供依據。如查獲的案件中,很多案件根本沒有現場。
三是加強復勘制度建設,提高防范能力,從復勘中發現線索。嫌疑人對于復勘一般沒有防范,容易發現線索。如在醫院空掛床96天、一案多賠等,都可以通過復勘來發現線索。
四是要建立崗位輪換制度,防止內外勾結騙取賠款。
五是要加強與交管部門的橫向聯系,核實事故責任認定書。
保險欺詐是保險業急需解決的一個問題,如果遲遲不能得到有力監管,不僅會對客戶造成極大困擾,長此以往,也對會保險業本身帶來負面影響。因此,如何盡快解決保險欺詐問題,是日后工作的重點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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