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病難,看不起病更難,”這是關于民生大計的問題,現在,太原市醫療保險中心解決了太原人民這個問題。
太原市醫療保險中心于2004年1月成立,隸屬于太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太原市城鎮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經辦機構,主要負責經辦太原市行政區域內各類所有制企業、市區二級機關、事業單位、城鎮自謀職業者、靈活就業人員以及農民工的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大病醫療保險和離休干部醫療保障以及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業務,指導縣(市、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的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業務工作。
中心成立以來,始終堅持以人為本,秉承“您的滿意、我的愿望、為您服務”的行業理念,建立了一整套經辦業務管理制度體系、定點醫療服務體系、計算機管理體系和網絡操作體系,努力擴大社會保險覆蓋范圍,提高社會保險待遇水平,讓社會保險更多地惠及公眾利益,實現社會保險的長期穩定和可持續發展。面向未來,中心將繼續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科學的發展觀,以更加優質的服務為我市的社會保險事業增輝添彩。
努力擴大社會保險覆蓋范圍,實現應保盡保,開創經辦機構、定點醫療機構和參保職工“三贏”局面,實現社會保險制度的長期穩定和可持續發展,為人類健康和社會和諧作出應有貢獻。
服務宗旨
由被動服務向主動服務轉變,由職業服務向情感服務轉變,由一般服務向特色服務轉變,使人類更健康、社會更和諧、群眾更滿意。
凡已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且參保滿一年第二年繼續交費的參保人員,符合下述疾病條件的可提出申請、每位參保人員只能申請一種門診慢性病。
1、參保居民持本人基本醫療保險診療手冊,攜帶申請病種所需材料(見二)與每年十月到選擇的首診醫院醫保科進行初審(初審醫院必須是患者次年選擇的首診醫院),初審合格后填寫《門診慢性病審批表》。
2、首診醫院將初審合格人員名單于每年十一月十日前報城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太原市醫療保險中心和城區經辦機構共同組織專家進行復審,復審合格的參保人員信息將在各城區經辦機構和各首診醫院進行公示。經公示后無異議的于次年一月享受待遇。
3、符合規定的發放《太原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定病醫療證》。
4、門診慢性病患者持《太原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定病醫療證》到首診醫院進行門診慢性病治療。
5、門診慢性病一年認定一次。
1、確定為門診慢性病的患者只能在申請的首診醫院進行治療,一年之內不能變更。
2、首診定點醫院在為參保患者進行門診慢性疾病治療時,應單獨開具治療該種疾病的處方和收據并妥善保管。
3、慢性病患者在接受治療時,使用的藥品應符合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并且是治療該種疾病所必須的。
4、已享受門診慢性病的參保患者,每年年底到城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復查。
1、經認定符合前七種門診慢性病的參保患者可在首診定點醫院持醫師開具的處方購藥,患者按20%支付個人部分,乙類項目不再扣自負比例,其余費用各城區經辦機構按季與定點醫院定額結算。
2、門診慢性病每年以補助的方式支付,根據基金的結余逐年調整。
新增單位去太原市醫療保險中心需要帶什么?新增加的人,去太原市醫療保險中心,想上醫保,需要拿什么東西,怎么辦。
太原市醫療保險中心回答:單位要先參加養老保險,辦理養老保險登記后,需要法人身份證、承辦人身份證、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稅務登記證、填寫單位登記注冊表,個人信息登錄表。tyyb網站下載。證件均需原件復印件,蓋公章。在二樓1、2號窗口辦理。
太原市醫療保險中心
地址: 建設南路22號社會保障大廈
電話: (0351)7037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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