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社會保險網是東莞市人民社會保障的咨詢平臺,網內創建了社保政策、社保動態、社保辦事指南等欄目。
第一條 為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以下簡稱社會保障卡)發行、應用和管理,維護持卡人的合法權益,提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管理服務水平,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社會保障卡,是指面向社會公眾發行,主要應用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領域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集成電路卡。
社會保障卡是持卡人享有社會保障和公共就業服務權益的電子憑證,具有信息記錄、信息查詢、業務辦理等基本功能。
第三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管理全國社會保障卡發行和應用工作。省、地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管理本地區社會保障卡發行和應用工作,其所屬的信息化綜合管理機構具體承擔社會保障卡發行和技術管理的有關事務。
第四條 社會保障卡按照“一卡多用,全國通用”的原則進行建設。各地發行社會保障卡必須遵循安全性、完整性和公益性的要求,采用全國統一的標準規范,保證在全國范圍內使用。
會上,市外經貿局、市環保局等部門就此前收集的9個問題一一現場回復。
德國駐廣州總領事館代表提出,東莞某些鎮街存在指定某廢品公司收購廢料的情況,并且因其壟斷地位,都以極低的價格購入廢料,企業只能以非常低廉的價格售出并且沒有任何協商的權利,希望政府引入更多廢品回收公司,通過增加競爭來營造公平的營商環境。
市供銷社相關負責人答復,加強全市廢品回收行業的經營管理東莞已經在做了。去年以來,市政府辦公室牽頭有關部門組織了專題調研,形成了《東莞市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送審稿),并經市政府十五屆第22次常務會議和市委十三屆第23次常委會議原則通過,目前正在進一步補充和完善當中。
在新規未出臺之前,企業若遇到這類問題,可登錄“東莞再生資源網”的市場價格指導欄目參考價格行情,也可以通過市供銷社與市外商、市臺商投資企業協會設立的日常聯絡辦公室或者直接向市供銷社反映,市供銷社將積極協調、快速處理。
各社會保障分局、財政分局:
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于2012年度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粵人社發〔2012〕55號)的規定,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從2012年1月1日起,調整全市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調整時間
從2012年1月1日起調整。
二、 調整對象
2011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含企業退休人員和村〈社區〉退休人員,下同)。
2012年1月至6月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在核定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月標準時,同樣按本辦法進行調整,調整增加額從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之月起發放。
三、 調整辦法
按照普遍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原則,采取定額調整與定比調整相結合的辦法進行。
(一)普遍調整
1. 每人每月按照2011年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即83元定額計發。
2. 2011年12月31日前已經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按本人2011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月標準(不含職稱專項津貼)的5%定比計算調整額;2012年1月至6月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按本人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月標準(不含職稱專項津貼)的5%定比計算調整額。
(二)傾斜調整
1. 對具有高級職稱的企業退休科技人員,從2012年1月1日起提高專項津貼標準,正高級職稱的從250元/月提高到700元/月,副高級職稱的從200元/月提高到600元/月。職稱專項津貼繼續單列發放,不納入基本養老金年度調整基數。2012年1月1日后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具有高級職稱的企業退休科技人員,從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之月起,領取高級職稱專項津貼。
2. 對2012年6月30日前(含當日)年滿75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發放一次性養老金600元,不納入基本養老金年度調整基數。
3. 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基本養老金經本次調整后仍未達到我市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按我市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計發。
企業離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參照普遍調整辦法進行調整。調整后,由市財政部門或原供給單位按相關規定在撥付其生活補貼中進行沖減。
四、 資金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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