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直公積金網上幾則政策法規:
政策法規一、福建省直單位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福建省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暫行規定》的政策釋義。
日前,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和中國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聯合下發的《福建省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暫行規定》(下稱“新規”),已于2013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現就執行新規過程中的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 “新規”出臺的目的和意義
“規定”旨在規范全省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加快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辦理,提高效率,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新規”對公積金貸款進行了定義,進一步明確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權利義務主體,為全省住房公積金貸款工作系統地制定了基本標準,提出了具體要求,也為省直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提供了政策依據和工作標準。
二、 與原有政策的相同之處
對照“新規”,省直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象、條件、額度、年限、利率,以及貸款程序、工作時限、申請報材料等方面均未變化,貸款合同管理、貸款逾期催收、貸款檔案管理也與原規定保持一致,均無須做出調整。
政策法規二: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的通知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上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貸款基準利率的通知》(銀發[2011]169號),現就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調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從2011年7月7日起,上年結轉的個人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上調0.25個百分點,由2.85%上調至3.10%;當年歸集的個人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保持不變。
二、 從2011年7月7日起,上調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五年期以上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上調0.20個百分點,由4.70%上調至4.9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上調0.25個百分點,由4.20%上調至4.45%。
三、 從2011年7月7日起,開展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工作的城市,貸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上浮10%執行。
請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立即將本通知轉發相關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執行。對利率調整后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處理并報我部。
政策法規三:福建省直住房公積金繳存實行限高保低政策
2008年4月18日,福建省直單位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出通知:要求省直在榕單位、中央駐榕單位從2008年5月1日起,單位及其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實行限高保低政策。具體標準為: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最高月繳存工資基數為5988元(福州市去年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23950元),單位和職工最高月繳存額各為719元(合計1438元);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最低月繳存工資基數為650元,單位和職工最低月繳存額各為33元(合計66元)。
通知強調:各單位要按照新規,重新審核本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對超過標準的,應及時到承辦銀行辦理調整手續。福建省直單位公積金管理中心的電腦系統作了最高、最低額的限制,如有單位報送的繳存額超標,將無法辦理公積金繳存手續。
您的信息僅供預約咨詢所用,不泄露至
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其他用途。
正品保險
國家金融監督快捷投保
全方位一鍵對比省心服務
電子保單快捷變更安全可靠
7x24小時客服不間斷品牌實力
12年 1000萬用戶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