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深圳市社會保險有關法規和政策規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按照市統計部門發布的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數據,每年7月1日起調整各項社會保險的繳費基數和待遇償付基數。
根據市統計局發布的相關數據,深圳市2012年度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59010元(折合成月平均工資為4918元)。因此,自2013年7月1日起至2014年6月30日止,深圳市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和待遇計發中涉及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統一按4918元/月的標準計算。
同時,深圳社保卡查詢網址還公布了《關于2013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通知》。
一、對2012年12月31日前已在深圳市社保機構辦理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按下列規定普遍增加基本養老金:
每人每月按照2012年深圳市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2790元的5%定額計算,標準為140元;再按本人調整前基本養老金月標準的5%定比計算調整額(由此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四舍五入”后以元為單位計算)。
納入以上普調基數的基本養老金不包括歷年對高級職稱和高齡退休人員的傾斜性累計調整額,也不包括補充養老保險、生活補貼、過渡性補貼、工齡補助、生活補助等地方補充養老保險待遇。
二、對具有高級職稱的企業退休人員,按下列規定發放高級職稱津貼:
2013年1月1日后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含2013年7月1日后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從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之月起,具有正高級職稱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加發1000元,副高級職稱(包括高級技師和不分正副高的高級職稱)的每人每月加發800元;2012年12月31日前已退休的高級職稱企業退休人員,其享受高級職稱傾斜性調整的累計加發額統一轉為高級職稱津貼,低于上述標準的予以補齊。
三、對高齡企業退休人員按照下列規定發放高齡津貼:
對在2013年1月1日后年滿70周歲(按辦理退休手續時確定的出生年月為準,下同)的企業退休人員,從其年滿70周歲的當月起每人每月加發90元;對在2013年1月1日后年滿80周歲的企業退休人員,從其年滿80周歲的當月起每人每月加發100元。但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企業退休人員2012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高齡傾斜性調整額累計超過90元/月的,加發10元;低于上述該標準的,予以補齊。年滿80周歲的企業退休人員2012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高齡傾斜性調整額累計超過190元/月的,加發10元;低于上述該標準的,予以補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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