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消息,從5月1日起,將調整多項社會保險政策。
一、調整基本養老保險用人單位繳費比例,由12%調整為14%。職工個人的繳費比例不變,仍為8%。
按照省里要求,基本養老保險用人單位的繳費比例早在2012年1月起就應該調整了,寧波考慮到企業轉型升級、淘汰落后產能等因素,延遲至今年的5月1日,也是全省最后一個調整落實的地區。
二、調整低標準養老保險適用范圍與對象。與之相對應的是,住院醫療保險不再適用于用人單位及其在職職工。
我市現行的低標準養老保險與基本養老保險在繳費標準上的差別,主要是在確定繳費基數時,前者是將參保職工的繳費基數保底線定為上年社會平均工資的30%,而后者是60%(當上年社會平均工資30%低于最低工資時,調整至最低工資)。
此次調整之后,低標準養老保險將不再適用于用人單位(含個體工商戶)及其職工(雇工),其職工(雇工)的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基數統一調整為按基本養老保險來確定。
住院醫療保險是與低標準養老保險相配套的保障制度。低標準養老保險制度的適用范圍和對象調整后,住院醫療保險應該隨之調整。但考慮企業負擔,住院醫療保險調整為基本醫療保險,也實現三年時間過渡。
在過渡期內,用人單位經本人同意,可暫保留參加住院醫療保險,其繳費標準維持不變。過渡期結束后按規定統一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三、外來人員在寧波就業,應當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之前參加外來務工人員大病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統一變更為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外來務工大病醫療保險當時主要是為了解決農民工大病醫療需要而建立的,但沒有門診醫療待遇。
為提高外來工醫療保障水平,同時考慮企業的繳費負擔,外來務工人員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將用3年時間來過渡。
在過渡期內,按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正常繳費比例的一半設定。其中,市區按6.5%(用人單位按繳費基數5.5%的比例、個人按1%比例)繳費,繳費基數仍按下限標準設定。
外來務工人員醫療保險的繳費標準調整后,其醫療保險待遇也將隨之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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