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社保網,即瑞安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是2012年3月,因機構改革,由原瑞安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瑞安市人事局合并組建成的主管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市政府組成部門。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浙江省關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規范性文件,擬訂相應的政策及實施辦法,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組織擬訂編制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統計工作。
三、綜合管理全市人才開發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協調全市人才選拔、培養、引進項目的組織實施;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四、負責促進就業創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和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負責高校和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指導和服務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失業保險政策;建立健全就業、失業預測預警、監控分析制度;貫徹執行職業技能資格制度和職業技能培訓制度。
五、負責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城鄉社 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社會保險關系的轉續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基金、補充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組織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組織實施社會保險基金的預測預警分析,擬訂應對措施;負責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推進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和工資計劃管理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企業職工工資的宏觀調控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綜合管理事業單位人員的聘用、調動、考核、培訓、獎懲以及公開招聘、崗位設置管理等工作;受市委、市政府委托,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國資營運公司人事管理有關工作。
八、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組織實施專業技術職業資格制度,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評價和資格考試工作;歸口管理博士后和留學人員來瑞工作;擬訂高技能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九、負責全市引進國(境)外人才智力工作;負責全市外國專家及港澳臺專家的管理工作;歸口管理全市出國(境)培訓工作;負責促進國(境)外人才智力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負責軍隊營職及以下和專業技術轉業干部安置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干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政府直屬和行政機關所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綜合管理。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三、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 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 制定完善工時制度和職工休假制度; 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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