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報昨日從權威渠道獲悉,為引導保險公司提高經營管理水平、轉變發展方式,保監會擬構建一套全新的經營評價指標體系,目前正在征求意見,預計不久后將出臺。經營評價指標體系和服務評價指標體系、分類監管體系相互獨立,分別從經營、服務和風險角度對保險公司進行評價,共同組成完整的保險監管評價體系。
保監會現行的分類監管制度的目的,是根據保險公司不同風險程度實行差別化的風險監管,通過一系列風險評價指標,對保險公司風險狀況進行評價,而經營評價指標體系的目的是引導保險公司提高經營管理水平,轉變發展方式。據知情人士透露,兩者的評價目的不同,現行分類監管評價指標不能實現經營評價的目的,因此,保監會一直在研究,應當在分類監管制度之外,構建一套全新的經營評價指標體系。
經營評價指標體系的出爐有這樣一個大背景:過去的十多年里,保險業一直處于粗放式的快跑狀態,手續費惡性競爭、投資型業務飆漲等一系列現象,將保險業“唯保單數量、保費規模是圖”的增長模式暴露無遺。然而,在泛資產管理時代、金融業全面改革的大背景下,在與其他金融機構展開肉搏的競爭環境下,保險業這樣的增長模式顯然難以持續。如何由外延式擴張向內生性增長轉化,便擺在了監管部門及保險公司管理層的面前。
據知情人士透露,今年1至2月,保監會就經營評價指標體系的定位進行了研究,5月下旬,初稿征求了保監會內部相關部門的意見,根據反饋意見并吸收部分保監局的成熟做法,保監會對初稿做了進一步修改,并于近期向相關保險公司征求了意見。
“經營評價指標體系主要由定量指標構成,將從發展規模和速度、發展方式、經濟效益、社會貢獻四個方面對保險公司進行評價。”據知情人士透露,監管部門旨在通過建立這套經營評價指標體系,來反映保險公司當下的經營狀況,引導保險公司轉變發展方式,摒棄粗放式增長,走內涵式發展道路。
指標體系包括產險公司法人機構評價指標27個,分支機構評價指標17個;壽險公司法人機構評價指標31個,分支機構評價指標19個。這些指標細化至:車險收入占比、未決賠款準備金提取偏差率、基礎設施投資、投資性業務占比及退保率、新業務價值增長率、傭金及手續費率等。
每個季度,保監會和地方保監局都將對保險公司法人機構和分支機構的經營狀況進行評價。指標體系和指標值將在行業內公開,通過公開指標,引導資本市場、保險公司及其股東、保險消費者關注行業和公司經營,推動保險公司提高經營管理水平。
不過,值得一提的是,在這套經營評價指標體系中,保監會只計算評價指標的指標值,不設定評價標準和評分規則。這主要是因為,保險公司發展階段不同,產品結構不同,經營評價標準也不同,難以找到統一、客觀的評價標準和評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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