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工作地點的轉變,為了讓參保人員的養老問題得到進一步的保障。養老保險也需要轉移。養老保險轉移手續如何辦理?有哪些流程?由于地區不同,業務辦理流程也會有所不同,本文特此介紹了三個城市的轉移流程。
養老保險轉移手續案例1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五步驟可完成轉移接續
2月1日,已經在外地工作十年之久的李先生致電本報96369新聞熱線稱,他一直在西安工作,原單位繳納了十年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今年,他想回西寧工作,卻因為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如何轉移接續而傷透了腦筋。
就此,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養老保險處工作人員介紹,李先生的養老保險關系可以直接轉到青海來,我省已對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并在城鎮就業時的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問題作出相關規定,以確保流動就業人員養老保險關系的順暢轉移接續。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辦理程序:
1.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前,到原參保地社保機構開具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憑證;
2.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后,按規定在新就業地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并向新就業地社保機構提出轉移接續申請并出示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憑證,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
3. 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受理申請表及相關資料并予以審核。符合轉移接續的,應在受理之日起的15個工作日內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并向參保人員原參保地社保機構發出;
4. 原參保地社保機構在收到聯系函之日起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以下手續:
(1)核對有關信息并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
(2)辦理基金劃轉手續;
(3)將信息表傳送給新就業地社保機構;
(4)終止參保人員在本地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5. 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在收到信息表和轉移基金后的15個工作日內辦結以下接續手續:
(1)核對信息表及轉移基金金額;
(2)將轉移基金金額按規定分別計入統籌基金和該參保人員個人賬戶;
(3)根據信息表及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提供的材料,補充完善相關信息;
(4)將辦結情況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養老保險轉移手續案例2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按照基數12%跨省轉移
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日前下發《關于跨省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統籌基金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其中,扣除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比例后,單位繳費比例不足12%的,仍按12%比例轉移,轉移金額不足部分由統籌基金補足。
在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時,1998年1月1日之前的,按個人繳費部分累計本息計算轉移,其中“統賬結合”前的個人繳費隨同轉移。1998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間的,按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含利息)計算轉移,其中,個人賬戶記賬比例高于11%的,統一按個人繳費基數的11%轉移資金,個人賬戶記錄不予調整;低于11%的,按11%計算為轉移資金,并相應調整個人賬戶記錄,轉移額不足部分由統籌基金補足。2006年1月1日之后的,按個人繳費工資基數8%記入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轉移。
養老保險轉移手續案例3北京養老保險轉移辦理
1. 北京社會養老保險的具體轉移辦法
到原單位開據養老保險轉移單,填寫清楚現在的工作單位,(最好拿原調動手續)由原單位所在地的社會養老管理部門簽章,辦理養老保險帳戶轉移手續,原單位做養老帳戶減人處理;再到現單位蓋章認可,到現單位所在地的養老保險部門辦理接受養老手續,現單位做增人處理;
2.辦理了養老保險轉移后,現單位也為你參加了養老保險,兩者完全可以合并計算繳費年限,以后辦理退休手續,養老待遇不受影響!
3.抓緊時間辦理養老保險轉移,以保障自己的養老待遇!如果不能合并,退休以后的養老保險金會受很大影響!
被保險人跨統籌范圍變換工作單位時,應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暫停繳納養老保險費手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養老保險關系連同個人帳戶基金轉移到遷入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遷入地的社會保險部門必須承認單位和被保險人在遷出地已按規定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和辦理了基金轉移和繳費年限,不得要求單位或被保險人補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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