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是以沒有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城鎮未成年人和沒有工作的居民為主要參保對象的醫療保險制度。它是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推行后,對城鎮非從業居民醫療保險做了制度安排。解決廣大人民群眾醫療保障問題,不斷完善醫療保障制度。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政策有哪些?本文以上海為例,詳解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政策。
上海城鎮居民醫保政策:
據市醫保辦相關負責人介紹,與以往相比,2012年城鎮居民醫保待遇主要是按照國家要求適當調整了住院報銷辦法,具體為:參保居民每次住院增設起付標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者一級醫療機構)50元,二級醫療機構100元,三級醫療機構300元。超過起付標準以上部分的醫療費用,城鎮居民醫保基金支付比例作如下調整,其余醫療費用由參保人員個人自負:
1、70周歲以上人員,基金支付比例從70%調整為: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者一級醫療機構)就醫的,支付85%;在二級醫療機構就醫的,支付75%;在三級醫療機構就醫的,支付65%。
2、60周歲以上、不滿70周歲人員,基金支付比例從60%調整為: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或者一級醫療機構)就醫的,支付85%;在二級醫療機構就醫的,支付75%;在三級醫療機構就醫的,支付65%。
3、超過18周歲、不滿60周歲人員以及中小學生和嬰幼兒,基金支付比例從50%調整為: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者一級醫療機構)就醫的,支付75%;在二級醫療機構就醫的,支付65%;在三級醫療機構就醫的,支付55%。
通過上述調整,上海市城鎮居民醫保的住院醫療費總體報銷比例從原來的61%左右提高到70%左右。2012年度城鎮居民醫保的門急診支付政策維持2011年標準不變。
為了保證城鎮居民醫保制度可持續發展,城鎮居民醫保人均籌資標準從2011年的919元提高到2012年的1066元,人均提高147元。同時繼續按不同年齡段設置籌資標準。為了不增加參保居民的負擔,2012年城鎮居民醫保新增資金籌集全部通過政府財政加大投入解決,個人繳費標準繼續維持2011年標準不變,具體為:70周歲以上人員310元;60-69歲人員460元;19-59歲人員620元;中小學生和嬰幼兒80元。
上海市將繼續對困難人群參加城鎮居民醫保實行幫扶補助。政府對城鎮低保家庭成員的個人繳費部分予以補助,對于增設的住院起付線,城鎮低保家庭成員和城鎮重殘人員等也繼續享受政府補貼。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政策相關知識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遵循的幾個原則:一是低水平起步。隨著經濟發展和群眾收入水平的提高,可以逐步提高籌資水平、保障標準和財政補助標準;二是堅持群眾自愿。不搞強制,而是在制度設計上注重政策的吸引力,引導群眾參保,并鼓勵連續繳費;三是明確中央和地方政府責任;四是堅持統籌協調。要統籌考慮各種保障制度和政策的銜接,地區之間的平衡,新制度的出臺對其他人群的影響,以及醫療保障體制和醫療衛生體制的配套改革。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資金的籌集主要采取個人繳費和財政補助相結合,財政補助向困難人群傾斜辦法。對老年居民、學生兒童以及低保人員、重點優撫對象、二級及以上重度殘疾人員、孤兒及特困家庭子女等人群,給予參保繳費部分補助和全額補助的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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