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啟動的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市級統籌計劃已經實施2年,鄭州市醫保生育險是否實現了同城同待遇,小編對些進行了調查。
鄭州市城鎮醫療保險、生育險市級統籌分兩步走
據了解,為完善鄭州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制度,提高統籌層次,增強基金的抗風險能力,提升經辦服務水平,根據有關規定,并結合鄭州市實際,制定《鄭州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市級統籌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按照《辦法》規定,市級統籌的范圍為: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生育保險。今后鄭州市城鎮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市級統籌分兩步實施。
第一步,今年年底前實現市、區城鎮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四統一,即統一籌資標準、統一待遇水平、統一業務流程、統一信息系統;市區和縣(市)城鎮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分別執行不同的政策,建立市級調劑金制度。
第二步,完善市級統籌模式,2013年底前實現市、區城鎮醫療保險、生育保險五統一,即統一籌資標準、統一待遇水平、統一基金管理、統一業務流程、統一信息系統。市區和縣(市)建立“四統一分”的市級統籌新模式,即城鎮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統一籌資標準、統一待遇水平、統一業務流程、統一信息系統、基金分級管理。
從2011年7月至2013年7月為過渡期,在此期間,各縣(市)要調整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政策,逐步向市本級政策靠攏,為建立“四統一分”的市級統籌新模式打下基礎。
鄭州市建立調劑金制度,確保醫保市級統籌得以實施
按照市級統籌分兩步實施的思路,實現第一步的目標任務,要求市本級與六區(金水區、中原區、二七區、管城回族區、惠濟區、上街區)統一執行市本級的城鎮醫療保險政策。縣(市)城鎮醫療保險暫按各自現行政策執行,以后逐步過渡到全市統一政策標準。全市生育保險按《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鄭州市職工生育保險辦法的通知》執行。
鄭州剖宮產最高報5000
“目前鄭州的政策和上述規定是一樣的。”鄭州市醫保中心工作人員告訴河南商報記者,根據《鄭州市職工生育保險辦法》,生育保險費用由用人單位繳納,職工個人不繳費。
在繳費比例上,是根據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的1%來按月繳納。國家機關和財政全供事業單位則是按0.5%的比例來繳。
目前,鄭州在生育醫療費用報銷限額方面的規定是這樣的,剖宮產的:三類定點醫療機構4500元/例,二類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4300元/例。剖宮產的同時還做其他相關婦產科手術的,每例最高可報銷5000元。
正常分娩的:三類定點醫療機構報銷限額是2200元/例,二類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2000元/例。異常分娩(難產)的:三類定點醫療機構2800元/例,二類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2600元/例。產前檢查方面,則是800元/例。
生雙胞胎可增加15天生育津貼
生過孩子之后,按照規定還要給女職工一定的生育津貼。
鄭州目前的政策是,按1%的繳費比例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單位,妊娠滿28周以上生產或者引產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貼;難產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晚育(生育時超過24周歲)的增加90天的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的數額按天計算,每天的標準是按女職工所在用人單位申報的當月繳費工資除以30。以晚育為例,生一個孩子可享受的生育津貼大致相當于本人6個月的工資數。
“比如你月工資3000元,又是晚育,可享受18000元的生育津貼。”業內人士稱,生育津貼根據鄭州市上年度職工的工資情況,有最低和最高限額。
此外,根據鄭州市的現行規定,如果女性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生育,但沒有工作,只要其配偶單位足額繳納了生育保險,可領取正常生育醫療費用支付標準50%的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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