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城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于2009年9月,由長城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向向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案。本保險條款、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投保書及被保險人名冊等與保險合同有關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聲明、批注、附貼批單、附加險合同、其他書面協議都是投保人和本公司之間訂立的保險合同的構成部分。
本保險條款、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投保書及被保險人名冊等與保險合同有關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聲明、批注、附貼批單、附加險合同、其他書面協議都是投保人和本公司之間訂立的保險合同的構成部分。
“長城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合同”以下簡稱為“本合同”,“本公司”均指長城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本保險的保險責任分為基本部分和可選部分。基本部分包括意外身故、意外殘疾和意外燒傷保險金三項責任,可選部分包括兩倍和三倍保險金兩項責任。
投保人可只投保基本部分,也可在投保基本部分的同時加投可選部分,但不可單獨投保可選部分。
根據投保人在投保時的選擇,在本合同保險責任有效期內,本公司承擔下列相應的保險責任:
一、 基本部分
(一)意外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并自本次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因此原因直接導致身故的,本公司按本合同載明的該被保險人的基本部分的保險金額向受益人給付“意外身故保險金”,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
(二)意外殘疾保險金
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并自本次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因此原因直接導致本合同所附表一《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所列殘疾項目之一的,本公司按該表所列給付比例乘以本合同載明的該被保險人的基本部分的保險金額向受益人給付“意外殘疾保險金”。如治療仍未結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體情況進行殘疾鑒定,并據此給付“意外殘疾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導致《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所列二項或二項以上殘疾項目的,本公司分別給付各項殘疾保險金;但不同殘疾項目屬于同一肢時,本公司僅按較嚴重項目給付一項殘疾保險金。
若不同的意外傷害事故導致同一肢殘疾,而殘疾項目所屬等級不同時,以較嚴重項目的殘疾保險金給付為準:若后次殘疾項目所屬等級較嚴重,則需扣除已給付的殘疾保險金;若前次殘疾項目所屬等級較嚴重,則本公司不再給付后次的殘疾保險金。
(三)意外燒傷保險金
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并因此原因直接導致本合同所附表二《燒傷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所列燒傷項目之一的,本公司按該表所列給付比例乘以本合同載明的該被保險人的基本部分的保險金額向受益人給付“意外燒傷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導致的燒傷,無論是否發生在身體的同一部位,本公司按給付金額較高的一項給付燒傷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不同的意外傷害事故導致的燒傷,若發生在身體的同一部位,以較高的燒傷保險金給付為準:若后次燒傷項目所屬等級較嚴重,則需扣除前次已給付的燒傷保險金;若前次燒傷項目所屬等級較嚴重,則本公司不再給付后次的燒傷保險金。不同的意外傷害事故導致的燒傷,若發生在身體的不同部位,本公司給付各項燒傷保險金之和。
被保險人的上述(一)、(二)、(三)項保險金的累計給付金額以本合同載明的該被保險人的基本部分的保險金額為限。
二、 可選部分
(一)兩倍保險金
被保險人以乘客身份搭乘公共陸路或水路交通工具時,因意外傷害事故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殘疾或燒傷,本公司在按基本部分的約定給付相應的保險金后,再額外給付已給付保險金金額的一倍。
(二)三倍保險金
被保險人以乘客身份搭乘航空交通工具時,因意外傷害事故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殘疾或燒傷,本公司在按基本部分的約定給付相應的保險金后,再額外給付已給付保險金金額的兩倍。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殘疾、燒傷的,本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 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三、被保險人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險人主動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
六、被保險人因整容手術或其他內、外科手術導致醫療事故;
七、被保險人未遵醫囑,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藥物;
八、被保險人參加潛水、跳傘、攀巖、駕駛滑翔機或滑翔傘、探險、摔跤、武術比賽、特技表演、賽馬、賽車等高風險運動;
九、戰爭、軍事沖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十、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十一、被保險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十二、被保險人乘坐合法商業營運交通工具時違反有關安全乘坐的規定;
十三、被保險人因疾病、妊娠、流產、分娩、藥物過敏導致的傷害;
十四、細菌或病毒感染(但因意外傷害事故導致的傷口感染者除外)。
發生上述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殘疾、燒傷的,本合同對該被保險人保險責任終止。若被保險人未發生保險金賠付,本公司向投保人退還該被保險人的未滿期凈保險費,否則不退還該被保險人的未滿期凈保險費。
投保人提出保險申請、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險單上載明。
本合同成立后,本公司將及時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本合同生效日期以保險單載明的生效日期為準,本公司自生效日零時起開始承擔保險責任。
第五條 保險期間
本合同的保險期間最長為一年。自本合同約定的生效日零時開始至約定的終止日二十四時止。
本合同的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約定并于保險單上載明。
本合同的保險費按照約定的各項保險責任的保險金額及不同職業類別對應的費率標準確定。本公司若調整費率,本合同續保時將根據續保生效當時的費率重新計算保險費。
投保人須在投保時一次性交清保險費。
訂立本合同時,本公司應向投保人說明本合同的內容。對保險條款中免除本公司責任的條款,本公司在訂立本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
本公司就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本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
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
如果投保人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應當退還未滿期凈保險費。
本公司在本合同訂立時已經知道投保人未如實告知的情況的,本公司不得解除本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本公司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含“兩倍保險金”、“三倍保險金”中的身故部分)。投保人為與其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投保人身保險,不得指定被保險人及其近親屬以外的人為受益人。
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為多人時,可以確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如果沒有確定份額,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
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可以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并書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收到變更受益人的書面通知后,在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上批注或附貼批單。
投保人在指定和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時,必須經過被保險人同意。
被保險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本公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1)沒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無法確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身故,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者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與被保險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確定身故先后順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身故、傷殘、疾病的,或者故意殺害被保險人未遂的,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
“意外殘疾保險金”和“意外燒傷保險金”(含“兩倍保險金”、“三倍保險金”中的殘疾和燒傷部分)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后應當在10日內通知本公司。
如果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及時通知,致使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難以確定的,本公司對無法確定的部分,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本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已經及時知道或者應當及時知道保險事故發生或者雖未及時通知但不影響本公司確定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的除外。
一、意外身故保險金的申請
在申請意外身故保險金時,身故保險金受益人須填寫理賠申請書,并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
(1)保險合同;
(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3)國家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醫療機構、公安部門或其他相關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的死亡證明;
(4)被保險人戶籍注銷證明;
(5)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遺產時,必須提供可證明合法繼承權的相關權利文件。
二、意外殘疾保險金的申請
在申請意外殘疾保險金時,意外殘疾保險金受益人須填寫理賠申請書,并憑下列證明、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意外殘疾保險金:
(1)保險合同;
(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3) 本公司認可的傷殘鑒定機構出具的殘疾程度鑒定書;
(4) 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傷害程度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三、 意外燒傷保險金的申請
在申請意外燒傷保險金時,意外燒傷保險金受益人須填寫理賠申請書,并憑下列證明、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意外燒傷保險金:
(1)保險合同;
(2) 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3) 本公司認可的醫療機構或傷殘鑒定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燒傷程度鑒定書;
(4) 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傷害程度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以上各項保險金申請所需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將及時一次性通知受益人補充提供有關證明和資料。
本公司在收到理賠申請書及合同約定的證明和資料后,將及時作出核定;情形復雜的,在30日內作出核定。對屬于保險責任的,本公司在與受益人達成給付保險金的協議后10日內,履行給付保險金義務。
本公司未及時履行前款規定義務的,除支付保險金外,應當賠償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內向受益人發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并說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有關證明和資料之日起60日內,對給付保險金的數額不能確定的,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可以確定的數額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終確定給付保險金的數額后,將支付相應的差額。
如被保險人在宣告死亡后生還,保險金領取人應于知道或應當知道被保險人生還之日起三十天內退還本公司已支付的身故保險金。
受益人對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被保險人變更職業或工種時,投保人應于十日內書面通知本公司。
被保險人所變更的職業或工種,依照本公司職業分類,其危險程度降低時,本公司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按其差額退還未滿期保險費;其危險程度增加時,本公司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按其差額增收未滿期保險費。危險程度增加后未通知而發生保險事故的,本公司按其原收保險費與應收保險費的比例計算給付保險金;但若屬本公司拒保范圍內的,本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投保人因在職人員變動需要增加被保險人的,應書面向本公司提出申請,本公司審核同意并收取相應保險費后,簽發相應批單作為本合同附件,并開始承擔保險責任。新增被保險人保險責任的終止時間和首批參保人員的終止時間相一致,應交保險費 = 年交保險費×(實際保險期間日數÷365)。
二、被保險人因離職等原因需要辦理退保的,投保人應在被保險人離職之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保險責任自該被保險人離職之日起即行終止。投保人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后,本公司據此簽發批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對于未發生保險金賠付的被保險人,本公司退還其未滿期凈保險費;對于已發生保險金賠付的被保險人,本公司不退還其未滿期凈保險費。
三、本合同的被保險人數少于五人, 或低于有參加保險資格人數的百分之七十五時,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并退還其未滿期凈保險費。
投保人地址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書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按本合同載明的最后地址發送的有關通知,均視為已送達給投保人。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經投保人和本公司協商,可以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變更本合同的,應當由本公司對保險合同批注或者附貼批單,或者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訂立變更的書面協議。
投保人于本合同成立后,可書面通知要求解除本合同。
一、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時,應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
(一)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二)投保人證明;
(三)解除合同申請書。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合同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請書之日起,保險責任終止。本公司于收到上述證明和資料之日起三十日內,對于未發生保險金賠付的被保險人,退還其未滿期凈保險費;對于已發生保險金賠付的被保險人,不退還其未滿期凈保險費。
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會遭受一定損失。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發生爭議不能協商解決的,可以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
等級 | 項目 | 殘 疾 程 度 | 給付 比例 |
第 一 級 |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 雙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注1) 兩上肢腕關節以上或兩下肢踝關節以上缺失的 一上肢腕關節以上及一下肢踝關節以上缺失的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關節以上缺失的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關節以上缺失的 四肢關節機能永久完全喪失的(注2) 咀嚼、吞咽機能永久完全喪失的(注3) 中樞神經系統機能或胸、腹部臟器機能極度障礙,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為維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動,全需他人扶助的(注4) | 100% |
第 二 級 | 九 十 | 兩上肢、或兩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關節中的兩個關節以上機能永久完全喪失的(注5) 十手指缺失的(注6) | 75% |
第 三 級 | 十一 十二 十三 十四 十五 | 一上肢腕關節以上缺失或一上肢的三大關節全部機能永久完全喪失的 一下肢踝關節以上缺失或一下肢的三大關節全部機能永久完全喪失的 雙耳聽覺機能永久完全喪失的(注7) 十手指機能永久完全喪失的(注8) 十足趾缺失的(注9) | 50% |
第 四 級 | 十六 十七 十八 十九 二十 二一 二二 |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的 一上肢三大關節中,有二關節之機能永久完全喪失的 一下肢三大關節中,有二關節之機能永久完全喪失的 一手含拇指及食指,有四手指以上缺失的 一下肢永久縮短5公分以上的 語言機能永久完全喪失的(注10) 十足趾機能永久完全喪失的 | 30% |
第 五 級 | 二三 二四 二五 二六 二七 二八 二九 | 一上肢三大關節中,有一關節之機能永久完全喪失的 一下肢三大關節中,有一關節之機能永久完全喪失的 兩手拇指缺失的 一足五趾缺失的 兩眼眼瞼顯著缺損的(注11) 一耳聽覺機能永久完全喪失的 鼻部缺損且嗅覺機能遺存顯著障礙的(注12) | 20% |
第 六 級 | 三十 三一 三二 | 一手拇指及食指缺失,或含拇指或食指有三個或三個以上 手指缺失的 一手含拇指或食指有三個或三個以上手指機能永久完全喪失的 一足五趾機能永久完全喪失的 | 15% |
第 七 級 | 三三 三四 | 一手拇指或食指缺失,或中指、無名指和小指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手指缺失的 一手拇指及食指機能永久完全(注13)喪失的 | 10% |
注:(1)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別明暗、或僅能辨別眼前手動者,最佳矯正視力低于國際標準視力表0.02,或視野半徑小于5度,并由本公司指定有資格的眼科醫師出具醫療診斷證明。
(2)關節機能的喪失系指關節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關節不能隨意識活動。
(3)咀嚼、吞咽機能的喪失系指由于牙齒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質障礙或機能障礙,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運動,除流質食物外不能攝取或吞咽的狀態。
(4)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全需他人扶助系指食物攝取、大小便始末、穿脫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為之,需要他人幫助。
(5)上肢三大關節系指肩關節、肘關節和腕關節;下肢三大關節系指髖關節、膝關節和踝關節。
(6)手指缺失系指近位指節間關節(拇指則為指節間關節)以上完全切斷。
(7)聽覺機能的喪失系指語言頻率平均聽力損失大于90分貝,語言頻率為500、1000、2000赫茲。
(8)手指機能的喪失系指自遠位指節間關節切斷,或自近位指節間關節僵硬或關節不能隨意識活動。
(9)足趾缺失系指自趾關節以上完全切斷。
(10)語言機能的喪失系指構成語言的口唇音、齒舌音、口蓋音和喉頭音的四種語言機能中,有三種以上不能構聲、或聲帶全部切除,或因大腦語言中樞受傷害而患失語癥,并須有資格的五官科(耳、鼻、喉)醫師出具醫療診斷證明,但不包括任何心理障礙引致的失語。
(11)兩眼眼瞼顯著缺損系指閉眼時眼瞼不能完全覆蓋角膜。
(12)鼻部缺損且嗅覺機能遺存顯著障礙系指鼻軟骨全部或1/2缺損及兩側鼻孔閉塞,鼻呼吸困難,不能矯治或兩側嗅覺喪失。
(13)所謂永久完全系指自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經過180天的治療,機能仍然完全喪失,但眼球摘除等明顯無法復原之情況,不在此限。
燒傷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
Ⅲ度燒傷部位 | 占體表皮膚面積% | 給付比例 |
頭頸部 | 足2%但少于5% | 50% |
足5%但少于8% | 75% | |
不少于8% | 100% | |
軀干及四肢 | 足10%但少于15% | 50% |
足15%但少于20% | 75% | |
不少于2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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