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經紀公司針對客戶的特定需求,運用自身的專業優勢,為客戶提供專業的保險計劃和風險管理方案。
《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定(試行)》規定,經過保險監管部門批準,保險經紀公司可以經營以下業務:
1、以訂立保險合同為目的,為投保人提供防火、防損或風險評估以及風險管理咨詢服務。通過保險經紀人提供的以上專門服務,可以使被保險人的防災工作、風險管理工作做得更好,就可以以較低的費率獲得保障利益;
2、以訂立保險合同為目的,為投保人擬訂投保方案,辦理投保手續。投保方案的選擇是一項專業技術性很強的工作,被保險人自己通常不能勝任,保險經紀人就可以以其專業素質,根據保險標的情況和保險公司的承保情況,為投保人擬訂最佳投保方案,代為辦理投保手續;
3、在保險標的或被保險人遭遇事故和損失的情況下,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代辦檢驗、索賠;
4、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向保險公司索賠;
5、再保險經紀人憑借其特殊的中介人身份,為原保險公司和再保險公司尋找合適的買(賣)方,安排國內分入、分出業務或者安排國際分入、分出業務;
6、保險監管機關批準的其他業務。
保險經紀公司的組織形式和業務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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