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積金還款:借款人及其配偶可與中心簽訂《委托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協議》,中心每月從借款人及其配偶公積金賬戶的定期余額中扣還公積金貸款本息。當定期余額不足整期時,從銀行卡中代扣。3、銀行卡代扣:借款人與委托貸款銀行簽訂《住房公積金貸款委托扣款協議》后,委托銀行每月從銀行卡中扣還貸款本息,借款人應在每月的放款日前將當期應還本息款存入卡內。4、逾期罰則:中心及委托銀行對沒有按期償還的貸款的借款人,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加收罰息。中心有權對逾期連續三個月、累計六個月的借款人進行法律訴訟,不良記錄記入個人征信系統。5、信息服務:借款人可與中心簽訂《個人短信服務申請書》,中心定期將公積金的存取情況、公積金貸款還款情況、逾期情況等信息發送至借款人的手機中。6、提前部分償還貸款:借款人正常還貸一年以上,可申請提前部分償還公積金貸款,每次償還本金不低于10000元且大于等于貸款余額的20%,提前部分還款最高次數為5次。提前部分還款后中心將重新計算借款人的月還款額。7、提前全部償還貸款:借款人正常還貸一年以上,可以提前全部償還公積金貸款,則借款人與中心的借款合同在貸款本息還清后即告終止。
烏魯木齊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計算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職工月繳存額和單位月繳存額均計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補充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計算方法同上。
烏魯木齊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下限
2014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為11887元,按職工本人和單位各12%的繳存比例所對應的月繳存額上限為2852元;按職工本人和單位各6%的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所對應的補充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1426元。
2014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為1320元,按職工本人和單位各5%的繳存比例所對應的月繳存額下限為132元。
烏魯木齊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及其計算口徑
各單位應按照統計局計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口徑計算職工月平均工資,并以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該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核定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各單位應在核定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后一個月內,將核定情況告知職工本人,以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自2014年7月1日起,各繳存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由2012年月平均工資調整為2013年月平均工資。
2014年1月1日起新參加工作的職工,應以該職工參加工作的當月工資收入或以其新參加工作以來實際發放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2014年1月1日起新調入的職工,以調入后發放的當月工資收入或以其實際發放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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