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私車數量增長,不僅小區停車問題越來越受關注,就連停在小區內的車輛出了問題如何解決,也成了車主們的心病。王先生準備出門上班時,發現自己的車輛左側翼子板被撞,由于只上了第三者責任保險,若沒有找到撞車者,就無法得到保險公司理賠。于是他找來物業公司,希望能配合處理,物業公司表示,可以幫助王先生開具車在小區內被撞的證明。
車主在發生事故后,往往第一時間想到的就是保險公司。在本案中,王先生也是首先致電保險公司,但得到的答復卻是只能賠償70%的損失。對此保險公司的理賠人員表示,保險公司的條款已作了相應規定,像王先生這種情形只能賠償損失的70%,另外的30%需要由車主自己買單。
對于這樣的解釋,王先生感到很委屈,“明明是別人撞了我的車,到頭來卻要自己承擔30%的費用。”對此,該小區一位有過相同經歷的車主給王先生支了一“招”,如果是不明原因的單車損傷,可偽造事故,這樣保險公司可以全賠。對此,開心保專家提醒車主,這種行為不可取,偽造事故索賠是一種騙保行為。
那么物業在收取了停車費后,有沒有責任去履行看護義務呢。一旦發生碰撞等事故,物業是否要承擔部分賠償呢?
由于各小區物業規模及設施參差不齊,一部分小區并沒有條件配備攝像等裝備,這就造成了一旦發生事故,物業不能及時查明肇事者,小區物業也很難拿出利于自己的證據。反之,車主認為交付了停車費,物業理應有看護責任,既然找不到肇事者,就應該承擔一定責任。雙方都有各自的說辭,就很容易發生糾紛。
對此,物業公司應承擔部分責任。小區內事故的發生,與管理有關,比如保安有沒有按時巡邏等,但物業公司為規避風險,通常會要求車主提供車輛在小區被撞的證明,而對業主來說,這個舉證比較困難。若是停車點是地下停車場,有監控錄像的,車主可要求物業提供錄像證明,若無法提供,物業也應承擔一定責任;若車輛停放在露天停車點,想要找證據證明找到責任人比較難,車主只能自掏腰包。
林先生把車輛停在住宅小區停車場,第二日取車時發現車被撞了,肇事車跑了。保險公司表示只能賠70%,要自負30%。換了一個大燈總成和保險杠,加上工時費共2980元,僅自費部分就要近千元。鄧先生表示質疑:“買汽車保險就是為了規避風險,第三者責任險、無計免賠都買了,為何不能給予全賠?”
其實原因很簡單,該事故的全部損失本來應該由肇事車主來承擔。但車輛被撞,無法找到肇事者,車主只能獲得70%的車險賠償,另外30%需由車主自行承擔。這是車險中很常見的一個條款。需要注意的還有,機動車手續不全、故意或偽造事故、酒后或駕車從事違法犯罪活動、車輛被盜期間等情況均不能獲得賠償。
其實,即使你買了保險,你的車被撞或是出了什么意外,保險公司也不是全賠的,車輛被撞如何理賠應走出這樣的誤區,對方全責自然這次事故的費用都由他來出,不論是不是有保險,而不是你的保險公司來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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