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通知,全市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時間,自4月1日起,北京市調整失業保險待遇發放流程,由各區縣街(鄉)社保所發放改為由代發銀行統一發放,失業人員在申領失業保險金的次月17日后即可領取。北京市失業保險申領有哪些條件和流程?外來務工者失業保險怎么領?
北京失業保險待遇申領發放流程:此次調整統一了失業保險待遇資金的發放渠道,由原先的社保所發放改為統一由市社保中心發放,將風險點由原來的300多個減少到1個,將失業管理系統與社會保險 五險系統實現互通互聯,從而降低了資金流失的風險。失業保險制度建立26年來由區縣和街道發放失業保險待遇的歷史至此終結。
北京市社保中心委托代發銀行,將資金直接發放到個人賬戶中,實現了失業保險金的社會化發放。失業人員可以在中、農、工、建等共13家代發銀行和郵政儲蓄所中自選一家辦理存折(卡),以便每月領取失業保險金及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新流程規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和社保所,在信息采集、失業保險待遇核定、申領和發放等關鍵崗位均采取雙人雙崗復核制,即同一環節工作,必須兩個人在同一天分別進行操作后結果一致方可進入下一環節工作。以確保信息準確和資金安全。
為保障失業人員的切身利益,通知要求用人單位應該在與勞動者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或聘用關系)后15日內,將失業人員的檔案及材料送到失業人員戶口所在地的區縣人力社保局,以便失業人員及時辦理失業登記。
用人單位不按規定及時、準確、完整地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供失業保險待遇核定所需材料,致使失業人員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或影響失業人員再就業的,用人單位應當賠償由此給失業人員造成的損失。
北京市外來務工者失業保險怎么領:豐臺區張先生:我是外地戶口,長期在京工作。最近因公司結構調整原因,我被部門裁撤,已辦理了離職。請問,像我這種情況能領取失業保險金嗎?怎么辦理相關的手續呢?
市人力社保局:依您所述情況,如果您屬于外地城鎮戶口,依據《北京市失業保險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一是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北京市失業保險申領注意事項:依據北京市社保局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外省市城鎮職工終止、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工作關系時,應持《社會保險登記證》、《北京市繳納失業保險費人員花名冊》到參統的社保中心為其辦理繳納失業保險費轉移或者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外省市城鎮職工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工作關系后回原籍的,由參統的社保中心將其應享受的失業保險待遇,隨失業保險關系一并劃轉至其戶口所在地的縣以上經辦失業保險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醫療補助金和職業介紹、職業培訓補貼按其應享受失業保險金總額的1/2計算;對失業的,按照本市城鎮失業人員的標準,將其應領取的失業保險金通過銀行撥付給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一次性發給本人。
用人單位與職工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或工作關系)或個人委托存檔人員與存檔機構終止、解除存檔關系之日起3個月內,本人可以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勞動保障局關于城鎮居民老年人和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障有關辦法的通知》(京政辦發[2008]56號)規定,寫出書面申請到領取失業保險金的街道(鄉鎮)社會保障事務所,以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標準補交上述期間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所需費用由本人承擔,補繳期間本人發生的醫療費用由街道(鄉鎮)社會保障事務所按規定為其進行手工報銷。
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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