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在北京舉辦了“深入貫徹《保險法司法解釋(二)》,促進行業健康發展培訓班”。來自各保險公司、保險分支機構以及地方保險行業協會的代表共計268人參加了本次培訓。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頒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并于2013年6月8日開始施行。
隨著保險業的快速發展,保險糾紛案件數量呈連續增長態勢。最高法的統計數據顯示,2008年,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共受理一審保險合同糾紛案件28000多件,到2012年,達到76000多件,是2008年的2.7倍。
如果將與保險合同相關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算在內,2012年的受案數高達87萬1200多件。實踐中,對投保人如實告知義務的范圍、保險公司明確說明義務的履行標準等問題存在很大爭議,各地法院裁判不統一,司法解釋就是要解決這些沉淀已久的問題。
為了幫助各保險公司深刻理解、領會《保險法》及《保險法司法解釋(二)》的立法精神,中保協專門組織了此次專題培訓,邀請行業內的保險法資深專家、最高人民法院負責起草《保險法司法解釋(二)》的法官和對保險案件擁有豐富審判經驗的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法官、臺灣政治大學教授及外經貿大學著名保險法教授等理論界和實務界的專家和學者進行授課,圍繞當前在《保險法》及《保險法司法解釋(二)》適用中所突顯的問題,就訴訟實務中的難點和疑點對具體案例展開分析,拓寬了行業從業人員的視角,也使其對《保險法》實施過程中的理論和操作問題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和認識。
小貼士:保險條款一般都由保險公司單方提供,條文眾多、內容復雜,投保人通常難以讀懂,一些保險展業人員正是利用這一特點銷售誤導消費者。司法解釋首先明確保險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文本中的責任免除條款、免賠額、免賠率、比例賠付或者給付等免除或者減輕保險人責任的條款,都屬于免責條款,保險人對這些內容都必須進行提示和明確說明,而且規定了方式和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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