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預防和控制工傷事故的發生,規范工傷事故處理程序,提高員工安全生產意識,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和員工的工傷事故風險,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特制定此工傷保險管理條例。
工傷保險管理條例的申報程序有哪些?
- 1、部門負責人承擔本部門的工傷、安全事故的申報責任,因遲報、瞞報所致的事故責任增加部分由部門負責人承擔。
- 2、員工因工負傷,經綜合管理部、當事人所在部門及設備安全檢查小組確認后按國家《工傷管理辦法》規定的程序進行認定與鑒證。
- 3、經三方鑒證確認為工傷,報(副)總經理審批后可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由綜合部負責備案。
工傷保險管理條例中的工傷事故醫療補償標準?
當確定為因工負傷后,公司當事人主管部門、設備安全檢查小組及綜合管理部將事故分為非本人不可抗因素所致與個人有一定操作失誤責任兩種情況,根據工傷的嚴重程度,對員工按分別以下標準給予補償:
(一)事故非本人不可抗因素所致,或非本人過失所致:
- 1、已參加“意外傷害險” 的員工以意外傷害險索賠條例及額度為準,根據其相關規定醫療費用由相應的保險公司給予賠償。
- 2、已參加“工傷保險” 的員工以當地《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為準,工傷職工治療工傷或職業病所需的醫療費用按當地《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由社保機構支付。
- 3、暫時沒有享受“社會保險”及“意外傷害險”待遇的員工,已享受“意外傷害險”或“工傷保險”的公司不再承擔任何醫療費用,期間工資及待遇如表執行。
(二)事故因本人過失或操作不符合操作規程所致:
- 1、已參加“意外傷害險” 的員工以意外傷害險索賠條例及額度為準,根據其相關規定醫療費用由相應的保險公司給予賠償。
- 2、已參加“工傷保險” 的員工以當地《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為準,工傷職工治療工傷或職業病所需的醫療費用按當地《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由社保機構支付。
- 3、暫時沒有享受“社會保險”及“意外傷害險”待遇的員工。
工傷保險管理條例中工傷醫療費用怎么報銷?
(一)、申請報銷時必須準備以下資料準備:
- 1、工傷事故當事人的身份證明;
- 2、當事人所屬部門的事故分析報告(經綜合管理部、設備安全檢查小組確認后由副總經理簽字生效);
- 3、當事人所屬本部門出具的意外傷害事故報告;
- 4、如出外的交通事故與安全事故還需出具交通部門或公安部門的報告;
- 5、縣級以上公立醫院或保險公司或公司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的的醫療診斷證明;
- 6、病歷;
- 7、醫療、醫藥費原始單據;
- 8、費用結算明細表;
(二)、 報銷額度的規定:
本工傷保險管理條例規定適用于暫時沒有享受“意外傷害險” 及“工傷保險”待遇的員工。
- 1、當事人所屬部門的事故分析報告判定為公司或設備所致的工傷事故,公司將全額支付醫療費用;
- 2、當事人所屬部門的事故分析報告判定為公司和事故當事人雙方對工傷事故均有責任的,公司按應承擔的責任比例予以支付醫療費用;
- 3、當事人所屬部門的事故分析報告判定為事故當事人自己所致的工傷事故,公司原則上不予支付,醫療費用由事故當事人自行承擔;
- 4、當確定為因本人粗心疏忽等其它主觀因素所致的工傷事故,公司只承擔相關治療、住院、交通、搶救等費用的1-70%(按責任分擔),對由當事人造成的他人傷害由其自行承擔相關責任。
- 5、如因員工本人違反安全操作規程,或不服從上級的工作安排等原因而發生工傷事故,并且給公司造成了損失的,公司不承擔責任,同時根據當事人行為造成的對公司利益的損害程度,對其進行行政和經濟處罰。
- 6、工傷爭議:當因判斷是否為工傷事故而出現爭議,并在公司內部進行協調后無效時,當事人在事故發生后30日內可向勞動部門的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仍不服從勞動爭議仲裁判定的,可向法院提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