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條例是工傷保險制度的最基本法律規定。很多人對于此項條例很了解,最新工傷保險條例有哪些亮點?認識了解最新工傷保險條例,讓自己的權益得到合理有效地保障。
最新工傷保險條例六大“亮點”
一是擴大了工傷保險適用范圍
將工傷保險的適用范圍擴大到了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各類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
二是調整擴大了工傷認定范圍
將認定范圍從原來的上下班途中機動車事故傷害調整擴大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以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和火車事故傷害,惠及了更多的職工群眾。
三是簡化了工傷認定程序。
取消了工傷認定爭議處理中行政復議前置的規定,縮短了工傷認定時間;設置了工傷認定的簡易處理程序,對于事實清楚、雙方無爭議的工傷認定申請的認定時限,由原來規定的60天縮短為15天。
四是大幅度提高了工傷保險待遇。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從原來的48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提高至按上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發放;同時,對傷殘職工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做了調整。
五是增加了基金支出項目。
將原由用人單位支付的工傷職工“住院伙食補助費”、“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以及“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時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改由工傷保險基金統一支付。
六是加大了強制力度。
增加了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支付工傷職工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的新規定。增加了對不參加工傷保險和拒不協助工傷認定調查核實的用人單位的行政處罰規定,提高了工傷保險的強制力度。
最新工傷保險條例新增六類人群可入工傷保險
【關鍵詞】適用范圍
條例規定: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專家解讀】昨天發布的修改后《工傷保險條例》中關于參加工傷保險的人群也增加了,由原來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兩類人群的基礎上,新增了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會計師事務所等六類人群。
2003年4月27日發布的《工傷保險條例》中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企業、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山東鵬飛律師事務所傅強律師說,參加工傷保險的主體擴大了,像我們律師事務所原來就沒有給工作人員繳納工傷保險,新的工傷保險條例實施后,我們事務所也要繳納工傷保險了。
最新工傷保險條例上下班工傷認定還要看責任
【關鍵詞】認定范圍
條例規定:第十四條(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專家解讀】2003年的《工傷保險條例》中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是認定為工傷的情形之一,原來的規定可以說只要是受到機動車事故的,無論責任在哪一方,受傷了就可以納入認定的工傷情形之中。
修改后的對工傷的認定范圍作了調整,首先是擴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傷認定范圍,將上下班途中的機動車和非機動車事故傷害,以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都納入到了工傷的認定范圍之內,同時新修改條例更注重責任認定了,其中明確“非本人主要責任”,這就意味著如果本人在交通事故中負有主要責任,即使受傷了也不能算工傷。
最新工傷保險條例違規處理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最高罰50萬
為促進資源綜合利用和循環經濟發展,《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將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屆時,違規處理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者最高將被處以50萬元罰款。
按照管理條例規定,國家對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實行多渠道回收和集中處理制度,對其處理實行資格許可制度,并建立基金用于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費用的補貼。條例規定,未取得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格擅自從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活動的,經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查出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業、關閉,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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