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購買保險是為了取得一份保障,在選擇適合自己的保險產品時還要認真學習如何正確簽訂保險合同。
很多投保人在經過保險營銷員的一番狂轟濫炸之后,往往會誤把保險營銷員的話當成保險合同的內容,而在簽訂保險合同時不加注意,不仔細閱讀保險合同條款,從而造成在申請理賠時的不便和沖突,最終使自己的利益嚴重受損。
怎樣才能“多快好省”地簽訂保險合同呢?客戶可遵循以下原則:一思二看三答四簽字,即能有效地維護自身權益。
一思,就是要認真考慮是否真正需要某類保險保障。商業保險種類繁多,不同險種保障功能各有側重,應仔細衡量各家保險公司、各類保險產品的優劣,量體裁衣選擇合適的保險產品與險種組合。同時,認真閱讀《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保險法律法規,增加對保險行業的了解。
二看,就是要仔細閱讀保險條款的內容。保險條款是保險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客戶購買保險產品,首先要看保險責任,保險責任規定在何種情況下保險公司為客戶提供哪些保障;其次要看除外責任,除外責任列舉或陳述在何種情況下保險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此外保險條款中有一些術語或關鍵性詞語在保險合同中有特定的含義,應仔細閱讀與此相關的釋義條文。
三答,就是在填寫投保書時一定要如實回答保險公司的詢問。投保書欄目很多,涉及到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特別是前兩者的各種個人信息,與保險公司是否接受客戶投保、核定承保條件及提供售后服務密切相關。如果故意隱瞞重要事實,當保險事故發生時不僅得不到保險公司的賠償或給付,而且不退還保險費。
四簽字,就是投保書及相關聲明欄必須由投保人及被保險人親筆簽字。保險合同是法律文書,簽字即表明有關內容是簽字人真實意思表示,愿意履行保險合同所規定的義務,同意保險公司的承保條件,所以要三思而后行,慎重簽字。投保書應由投保人、被保險人親自填寫,代簽字的保險合同無效。有的保險公司或特定險種的投保書上還附有一個投保人、被保險人聲明欄,表示已清楚所簽訂的保險合同的重要事項,如客戶對保險條款、保險合同還有任何疑義,都可拒絕在此欄簽字,直到自己清楚、滿意為止。
此外,還需要強調一點,根據保險法的規定,當保險事故發生后,投保人/被保險人應該及時通知保險公司,如果投保財險,保險事故發生時應積極采取措施進行搶救,防止和減少保險對象損失,在事故結束后進行索賠時,應提供有關證明。以上是保險法規定的被保險人必須履行的義務,如果沒有履行上述義務,保險公司將會減少賠償金額,甚至拒絕賠償。
保險合同是購買保險、獲得權益保障的唯一憑證,具有法律效力。在購買保險的時候,一定要對保險合同反復確認才能簽字,盲目簽字或讓其他人代簽,都會讓自己的權益無法獲得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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