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廣州市委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廣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穗字〔2009〕11號),組建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廣州市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并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的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三)負責促進就業和職業培訓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健全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技工學校、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考核鑒定機構和就業訓練機構的管理,牽頭擬訂大中專和技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并組織實施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關于境外人員到本市就業的管理政策,牽頭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統籌擬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并逐步提高統籌層次,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本市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負責退休人員管理工作,完善退休人員管理服務體系。
(五)負責就業、失業和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總體平衡。
(六)牽頭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并組織實施。
廣州市社會保障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2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統籌協調全局工作和督辦重大工作事項;負責機關文電、保密、機要、檔案、財務、會務、接待、政務公開等日常工作;負責日常綜合性業務材料的起草工作;負責統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宣傳和輿情應對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應急管理工作;負責人力資源戶頭管理工作;負責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議案的協調和牽頭辦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綜合調研工作和理論動態、應用性研究,組織業務理論學習和學術交流,提出促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政策性建議;擬訂立法規劃和計劃,組織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標準草案;負責重要文件、材料的起草工作;牽頭組織對政策法規的評估工作;負責規范性文件和政策法規匯編的合法性審核;負責組織政策法規培訓與咨詢、普法工作,協調專家咨詢等工作;承辦有關行政訴訟和行政復議工作;負責檢查、指導政策法規的實施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責任制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承辦對外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
(三)規劃財務處。
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和監督落實;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務統計分析、數據信息發布和發展預測工作;負責制定局系統財務和固定資產管理辦法、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和部門經費預決算,并管理相關專項經費;組織預算執行情況的檢查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局屬單位規劃財務、政府采購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四)就業促進處。
擬訂統籌城鄉就業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的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范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參與擬訂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牽頭擬定大中專和技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并組織實施相關工作;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負責擬訂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到本市就業管理政策;負責擬訂外國人、港澳臺人員就業許可審批辦法并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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