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人因為一些原因,需要到另一座城市工作,這時,個人社保關系也要隨著一起轉移,我們稱之為社保轉移。那么,社保金額也可以轉移嗎?如何轉呢?
社保轉移的四個環節
1、發憑證
當你要離開這個城市,且肯定不會再回到這個城市就業的時候,可以到當地社保經辦機構領取一張你的參保憑證。憑證主要記錄三項關鍵的信息:一是你在當地參保的起始時間;二是你實際繳費的月數;三是你在本地參保期間個人賬戶的全部存儲額是多少。
2、打電話
有關部門在網上公布了全國2800多個縣級和縣級以上的社保經辦機構的聯系方式,不清楚的問題可以電話咨詢。
3、辦手續
由本人或者所在單位向新的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接續申請,其他事情就由當地社保經辦機構在規定的時間內來辦理就可以了。
4、轉移資金
除了轉關系之外,要把前面講到的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的資金,還有單位繳費規定比例的資金要轉移到新的就業地。這樣整個轉移流程就完成了。
社保移交金額
參保人員于繳費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后需要跨省流動就業的,可以由本人或繳費單位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保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 到新就業地參保繳費后,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相關手續由相關兩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人員待遇領取地的確定,應以“戶籍優先、從后倒推”為原則。
參保人員戶籍所在地與最后參保地一致時,在戶籍所在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當戶籍所在地與最后參保地不一致時,如果在最后參保地參保滿10年,則在最后參保地領取待遇;如在最后參保地參保不滿10年,依次向前推至滿10年的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各地參保都不滿10年,則在戶籍所在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轉移,其轉出地記錄的繳費基數一般應滿足轉出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300%范圍的要求。如轉入地發現繳費基數記錄確有異常的,可聯系獲取轉出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進一步校驗。參保人員跨省流動,轉入地對轉出地記錄的繳費基數不需按照轉入地的有關規定進行封頂保底計算和調整。
參保人員達到退休年齡,待遇領取地根據參保人員在各參保地的實際繳費工資基數和待遇領取地相對應各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計算繳費工資指數,并以此計算本人指數化平均繳費工資和基礎養老金,繳費工資指數上不封頂,下不保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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