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所謂養老保險(或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養老金繳費基數是多少?
(一)企業繳費額=核定的企業職工工資總額×20%;職工個人繳費額=核定繳費基數×8%(目前為8%);
(二)個體勞動者(包括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繳費額=核定繳費基數×18%。例如:2003年4月份河北省公布的2002年度省社平工資為每月747元,因此繳費基數可以在747-2241元之間自主選擇。全年繳費金額最少為:747×18%×12=1613.5元,最多為:2241×18%×12=4840.6元。
養老金繳費基數比例是個人為8%,單位承擔20%。應用實例如下:以工資為7000元/每月,那么其需要交納的養老保險保費為:養老保險:7000*8%=560元,單位7000*20%=1400元。
其中:繳費比例分作以企業參保和以個體勞動者參保兩類:
(一)各類企業按職工繳費工資總額的20%繳費,職工按個人繳費基數的7%繳費(2003年為7%,兩年提高一個百分點,最終到8%)。職工應繳部分由企業代扣代繳。
(二)個體勞動者包括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按繳費基數的18%繳費,全部由自己負擔。
核定養老金繳費基數則以本省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簡稱省社平工資)為基準。
(一)企業職工凡工資收入低于省社平工資60%的,按60%核定繳費基數;高于省社平工資60%的,按實際工資收入核定繳費基數,但是最高不得高于省社平工資的300%。
(二)個體勞動者可以在省社平工資以上至300%的范圍內,自主確定繳費基數。
近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聯合下發通知,調整省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納基本養老金繳費基數。省此次調整,是繼重慶、天津、陜西之后,居于全國前列,調整的目的是減輕困難人員參保的經濟負擔。
據悉,調整后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養老金繳費基數,從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降到了40%。
下調后,以最低養老金繳費基數的參保人可以少繳多少錢?
省人社廳養老保險處相關負責人給算了一筆賬: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按20%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2010年全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32306元,月平均工資為2692.17元。以2011年繳費為例,如按60%為基數繳費,月繳費額為323.06元;如按40%(月1076.87元)為基數繳費,月繳費額為215.37元。相比于原來的按60%的繳費基數,按40%繳費每月可少繳107.69元,每年合計少繳1292.28元。
參加河北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根據自己的收入狀況,選擇按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至300%為基數,按20%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河北省2011年月最高繳費基數為8076.51元,以此為養老金繳費基數額為1615.30元。也就是說,省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可以根據本人經濟情況,在107.69元至1615.30元之間選擇確定月養老金繳費基數。參保人可選擇按月繳費、按季度繳費,也可選擇按半年、年度繳費。
省人社廳養老保險處相關負責人表示,養老金繳費基數調整后,仍實行低繳費低待遇、高繳費高待遇的原則。養老保險繳費和養老金水平密切掛鉤。因此,該負責人提醒,個人在選擇繳費基數時,應根據自己的承擔能力,盡可能選擇較高的繳費基數,以利于到達領取養老金年齡時,能夠領取較高的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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