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是一部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它的頒布實施,是中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法制建設中的又一個里程碑,對于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更好地維護公民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使公民共享發展成果,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是繼《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之后,在保障和改善民生領域又一部支架性法律,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社會保險制度的綜合性法律,是黨和政府履行“讓人人享有社會保障”承諾的法律保證。自201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13年,社保法實施滿兩周年。兩年來,一方面,用人單位的遵法意識和勞動者、居民的參保維權意識大為增強,社保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社保經辦管理與公共服務水平大幅提高;另一方面,法律在實施過程中還面臨著落實挑戰,社保執法監督困難重重。
加快解決歷史遺留問題
“近年來,社保事業發展很快,國家先后出臺了一系列填補空白、完善基本制度與管理體制的政策措施。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在城鎮,一些歷史遺留問題也受到高度重視。”人社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研究員金維剛表示,社保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確了全民保險的發展方向,使得上述新制度的試點、推廣以及歷史遺留問題的解決進程進一步加快
落實之困尚待破解
“盡管社保法出臺后,我國社保事業獲得很大發展,但也要看到,社保法中的一些亮點與創新之處,作為全新的政策規定仍處于逐步制定和初步實施階段。其中,部分規定沒有落實。”金維剛認為造成這一局面的主要原因是,法律規定從文件到落實本身需要時間,法律實施的總體效果有賴于法律體系自身的完善與配套。
制度完善還需持之以恒
“社保法配套立法是一項長期性的任務,需持之以恒,不斷推進。”人社部法制司副司長芮立新透露,人社部將整合城鄉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職能,逐步統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研究制定基本醫療保險條例,實現醫療保險制度的穩健運行和可持續發展;開展基本養老保險條例的立法研究,研究制定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實現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之間的有效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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