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通貨膨脹的愈演愈烈,晚年保障顯得越發重要起來。為了給自己的晚年生活提供保障,很多人都選擇了養老保險這一方式,這就使得養老保險的需求量增大。相關部門旨在切實保障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的合法權益,推出了社會養老保險新政策,以此保證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并在城鎮就業時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順暢轉移接續。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適用于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所有人員,包括農民工。已經按國家規定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再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由原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保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應隨同轉移到新參保地。參保人員達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的,其在各地的參保繳費年限合并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含本息,下同)累計計算;未達到待遇領取年齡前,不得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并辦理退保手續;其中出國定居和到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定居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我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布2012年養老保險新政策,從2012年1月1日起,全國退休人員養老金將進一步提高,幅度約為人均基本養老金的10%。2012年養老保險新政策將會進一步調整。居民醫保財政補助標準提高到年人均240元。社部新聞發言人尹成基20日上午介紹了2012年的養老保險新政策,從2012年1月1日起,全國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幅度為2011年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10%左右。其中,具有高級職稱的企業退休科技人員、高齡人員等群體調整水平將更高。2011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都在此次調整范圍之內。
尹成基介紹,2012年養老表現新政策的調整,綜合考慮2011年物價上漲和職工工資水平增長等情況。目前,各級人力社保部門、財政部門在抓緊組織實施。至此,我國已連續7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全國月人均養老金達到1531元。
2012年,我國將繼續提高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水平。居民醫保財政補助標準提高到年人均240元,相應適當調整居民個人(家庭)繳費水平。2011年該標準已從每人每年120元增加到200元。居民醫保住院醫療費用報銷比例也將普遍達到70%,并計劃用部分新增補助資金,建立大病保險,增強保障能力,減輕大病家庭負擔。
全國各地的情況也不是完全相同,如北京2012年養老保險新政策就規定,2012年1月1日起上調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人均月增230元,增幅約10%,調整后的月人均養老金水平將提高到2510元,政策涉及198萬人。
繳費滿15年是享受長期待遇的“門檻”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就是說,最低繳費滿15年是參保人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必備條件。省人社廳副廳長張瑞書介紹說,最低15年的繳費年限主要有三方面的考慮。首先是,我國人口預期壽命已經達到73歲,為實現養老保險制度的收支平衡和長期可持續發展,需要設立最低繳費年限;其次,不論通過何種方式就業,繳費都累計年限,多數人可以比較容易地達到15年;最后,從國際經驗來看,實施繳費型養老保險制度的國家,基于繳費與待遇領取長期資金平衡的精算結果,大都規定有最低繳費年限。
關于社會保險費繳納
一是完善繳費方式。刪去原辦法規定的以支票或者現金形式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方式,修改為到用人單位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繳納,或者與社保經辦機構約定的其他方式繳納;
二是完善基金管理。將原辦法中有關社會保險費應當進入在國有商業銀行開設的社會保險基金收入戶、基金應當存入財政部門在國有商業銀行開設的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的內容,分別修改為社會保險費應當進入按照規定開設的社會保險基金收入戶、基金存入依法開設的社會保險基金財政專戶,不再強調國有商業銀行的限制性規定;
三是增加個人繳費。以個人身份參加社會保險的,應在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期限內及時辦理繳費,也可以委托銀行或者金額機構代扣;同時規定了社保經辦機構劃繳和告知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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