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人們對保險意識的不斷加深,保險行業發展愈演愈烈。保險行業發展方向成為保監會關心的重要問題。引導行業健康發展是保監會的重要目標。日前,針對當前北京銀保市場存在的突出問題,北京保監局和北京銀監局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北京地區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對銀保合作做出要求。
12月19日,北京保監局網站發布公告表示,北京保監局和北京銀監局近日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北京地區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進一步明確了保險公司、商業銀行雙方責任,對銀行信息展示、銷售人員日常工作等方面提出六點要求。
公告顯示,為切實維護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針對當前北京銀保市場存在的突出問題,在廣泛吸收各方意見的基礎上,北京保監局和北京銀監局近日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北京地區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京保監發〔2012〕477號)。
《通知》在貫徹落實中國保監會和中國銀監會《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監管指引》(保監發〔2011〕10號)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了保險公司、商業銀行雙方責任,細化了規范性要求,加強了銀保雙方溝通與交流機制。
一、 各商業銀行網點應在營業場所張貼中國保監會規定內容的《投保提示》,提示保險消費者在投保前應重點關注的相關內容,如投資連結保險等新型保險產品的風險和特點、“猶豫期”權利等,以使消費者能夠明明白白購買保險。
二、 各商業銀行營業網點使用電子(如液晶顯示屏)或其他介質宣傳保險產品時,其內容應符合中國保監會關于保險產品宣傳資料管理要求,避免由于宣傳不規范而誤導消費者。
三、 將“投保單信息不真實、投保資料非本人簽名、投保人對監管規定的回訪內容作出否定回答、投保人對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事項理解不清”等納入保險公司電話回訪問題件范圍,要求保險公司規范開展回訪工作,妥善處理前期銷售中存在的問題。
四、 禁止銷售人員“擅自更改投保單信息、誘導客戶填寫非真實信息”,以免因投保信息不真實而損害保險消費者權益。
五、 保險公司和商業銀行應通過信息化手段加強銷售人員資質管理,確保銷售人員具有《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并符合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保險銷售從業資格條件。
六、 建立保險公司與商業銀行、北京保險行業協會與北京銀行業協會之間的信息交流機制,及時發現并妥善解決銷售誤導等問題。
北京保監局和北京銀監局將加強監管交流,適時開展聯合檢查,對存在問題的保險公司、商業銀行依法嚴肅處理,以更好地維護消費者權益,促進北京銀保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除此之外,《通知》要求各商業銀行網點應在營業場所張貼中國保監會規定內容的《投保提示》,提示保險消費者在投保前應重點關注的相關內容,如投資連結保險等新型保險產品的風險和特點、“猶豫期”權利等,以使消費者能夠明明白白購買保險。各商業銀行營業網點宣傳保險產品時,避免由于宣傳不規范而誤導消費者。禁止銷售人員“擅自更改投保單信息、誘導客戶填寫非真實信息”,以免因投保信息不真實而損害保險消費者權益。
針對銀保合作中的人為誤導問題,《通知》要求保險公司和商業銀行通過信息化手段加強銷售人員資質管理,確保銷售人員具有《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并符合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保險銷售從業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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