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購房在不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前提下提取住房公積金,除購買公有住房可以在支付房款時直接使用公積金沖抵房款外,購買其他各類房屋都需在住房公積金提取時間申請提取,同時職工自產證發證之日起有六個月的辦理期限,超過六個月未申請提取的,將視為自動放棄;職工購房申請住房貸款的。可以在放貸后,與貸款銀行簽訂《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貸款委托書》,使用住房公積金沖抵住房貸款;職工提前結清住房貸款(結清時未使用住房公積金)的,可以在結清后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儲存余額,同時職工自結清之日起有三個月的辦理期限,超過三個月未申請提取的,將視為自動放棄。
煙臺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醒市民,為方便廣大職工支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提取時間放寬到10月、11月,符合條件的市民要抓緊時間辦理公積金提取手續。
凡是通過公積金或商業貸款買房的,職工及其配偶均可在每年10月、11月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屬于公積金貸款買房的職工,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與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管理中心不是同一管理中心的,應先到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管理中心申請);屬于商業貸款買房的職工,向單位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復印件及銀行出具的當年還款計劃表(注明還款余額,加蓋銀行業務公章),這兩種情形由單位到公積金管理機構審核后提取。
此外,沒有貸款買房的職工及其配偶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年內,可一次性提取公積金余額。離休、退休(包括退職);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出境定居的;職工死亡的;農民合同制終止勞動合同的;調離煙臺市的;與單位終止勞動合同,戶口遷往外地的;異地求學的;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夫妻雙方均失業兩年以上,且夫年滿50周歲、妻年滿45周歲;房租超出家庭收入規定比例的,由職工向所在單位申請并提供符合條件的有效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經所在單位核實并出具提取證明,經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審核批準后,都可由單位辦理提取。
住房公積金提取時間要求
1.采取一次性付款購買自住住房,每年可支取一次;
2.采取貸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每季可支取一次;
3.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每年3、4月辦理支取。
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對象(本人、配偶或繼承人)及提交材料要求
(一) 住房消費
1.采取一次性付款的職工,應提供購房合同或協議,購房發票或收據辦理支取。
2.購買自住住房,采取貸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應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發票辦理支取。
3.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鄉鎮一級或鄉、鎮以上規劃房管部門開據的宅基地批復或其他建房批準證明材料、購買材料發票辦理支取。
4.大修自住住房的,住平房者應提供產權人提出的修繕申請、房管部門出具的修繕證明文件、修繕費用發票辦理支取;住樓房者應提供物業管理部門的修繕證明文件、分攤到本戶的發票辦理支取;家住農村的應提供鄉、鎮一級或鄉、鎮以上房屋管理部門開據的大修、翻建證明和產權證明及購買材料的發票辦理支取。
5.支付超過本人分攤房租中超過本人工資收入5%的部分,應提供單位開具的收入證明及租賃合同(指經房屋管理部門認可的有效契約),以及上年度內的租房繳款發票。
(二) 銷戶
1.離退休的:離退休證或勞動部門相關證明。
2.出國定居的:護照簽證、戶口注銷證明及國外定居證明;
3.喪失勞動能力且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部門提供的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鑒定及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4.職工死亡辦理銷戶,如職工死亡前已辦理了用于住房公積金支取的個人儲蓄卡,法定繼承人可提供死亡職工開立的個人儲蓄卡賬號,并在“住房公積金個人儲蓄賬戶明細表”上簽字,將支取款項直接劃入該賬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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