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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由政府組織引導,采取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的制度模式,采取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方式,以保障農民年老后基本生活的一種養老保險制度。
新農保政策是一項惠民利民的民生工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新聞發言人尹成基表示,截至2012年9月底,全國所有縣級行政區全部開展新型農村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我國已經基本實現新型農村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
2013年農村社保新政策覆蓋范圍將進一步擴大,國家將建立健全新農保基金財務會計制度。新農保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核算,按有關規定實現保值增值。試點階段,新農保基金暫實行縣級管理,隨著試點擴大和推開,逐步提高管理層次;有條件的地方也可直接實行省級管理。
2013年農村社保新政策:
參保人群: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愿參加新農保。
參保手續及流程:
1、參保辦理以村(社區、居委)為單位,參保單位辦理登記手續,首次參保時應填寫《參加養老保障(險)單位登記表》。
2、符合參保條件的人員隨帶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寸免冠照片一張,到村(含居委、社區,下同)勞動保障管理服務站提出參保申請,由村負責初審參保資格并填寫《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公示單》公示一周,無異議的人員填寫《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基本情況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參保人員若為現已軍人或退伍軍人,提供人武部出具的從軍證明,填寫《農民基本養老保險服役士兵政府補助申請表》,報鎮(街道)勞動保障管理服務所。
農村社保新政策:農村養老金可按月領取
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
農村社保新政策:新農保繳費多繳多得
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準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國家依據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農村社保新政策:長期繳費加發基礎養老金
養老金有兩個部分組成,一是基礎養老金領取額,二是個人賬戶養老金月領取額。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對于長期繳費的農村居民,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農村社保新政策:養老金繳費不足15年,補足繳費后也可領取
按照規定,新農保政策開始實施時,把60周歲以上的人稱為“老人”,把年齡在46至59歲之間的人成為“中人”,把45周歲以下的人稱為“新人”,對這三類人分別實行不同政策。新農保試點開始時,已滿60周歲的,只要其子女參保,均可享受基本養老金;年齡在46至59周歲之間的農村居民,繳費不足15年的,可按實際年限繳費,也可采取一次性補交保費的辦法,最多不超過所差年限,地方財政補貼應同時到位。試點啟動后,45周歲以下參保人不享受一次性補繳政策,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得少于15年。
農村社保新政策: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金可繼承
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遺產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公民的房屋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圖書、文物等其他收藏,法律允許公民擁有的生產資料,公民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利以及法律規定可以繼承的其他合法財產等。養老金是可以作為公民的遺產進行繼承的。但分為兩種情況:如果養老保險合同中指定受益人的,由受益人取得養老保險金。如果合同中沒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險金可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其繼承人取得。
建立新農保制度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擴大國內消費需求的重大舉措,是改變城鄉二元結構、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重要基礎性工程,我國將堅定不移地貫徹實施這項政策,不斷擴大新農保覆蓋范圍,實現廣大農村居民老有所養,逐步縮小城鄉差距,促進社會和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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