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及所附現金價值表、條款、投保單、與本合同有關的投保文件、聲明、批注、附貼批單及其他書面協議構成。若上述構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本公司存檔,則其復印件或電子影像印刷件亦視為本合同及附加合同的構成部分,其效力與正本相同;若復印件或電子影像印刷件的內容與正本不同時,則以正本為準。本合同的英文簡稱PAN。
合同
第一條 保險合同的構成
本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及所附現金價值表、條款、投保單、與本合同有關的投保文件、聲明、批注、附貼批單及其他書面協議構成。若上述構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本公司存檔,則其復印件或電子影像印刷件亦視為本合同及附加合同的構成部分,其效力與正本相同;若復印件或電子影像印刷件的內容與正本不同時,則以正本為準。本合同的英文簡稱PAN。
第二條 保險責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本公司負下列保險責任:
一、養老金投保人在投保時可選定以被保險人年滿50周歲、55周歲、60周歲或65周歲后的首個保單周年日作為本合同的滿期日。被保險人于滿期日當日24時仍生存,且本合同仍有效者,本公司按照下列方法計算給付“養老金”予被保險人,本合同效力終止:若交費方式為年交,養老金=保險金額 × 交費年期;若交費方式為躉交,養老金=保險金額。
二、身故保險金被保險人于滿期日24時之前身故,本公司按照下列方法計算給付“身故保險金”予受益人,本合同效力終止:若交費方式為年交,身故保險金=保險金額 × 保單年度;若交費方式為躉交,身故保險金=保險金額。
三、全殘保險金被保險人于滿期日24時之前致成下列各項殘疾情況之一,并經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生或醫療機構診斷確定者,本公司按“身故保險金”的給付方式計算給付“全殘保險金”予被保險人。如被保險人同時有下列兩項或以上殘疾時,本公司只給付一項之“全殘保險金”。本公司依規定給付“全殘保險金”后,本合同保險責任終止。
1.雙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注1)(注2)
2.兩上肢腕關節以上或兩下肢踝關節以上缺失的
3.一上肢腕關節以上及一下肢踝關節以上缺失的
4.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關節以上缺失的
5.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關節以上缺失的
6.所有四肢關節機能永久完全喪失的(注3)
7.咀嚼、吞咽機能永久完全喪失的(注4)
8.永久完全的中樞神經系統機能或胸、腹部臟器機能極度障礙,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 (注5)
(1) 永久完全是指自上述殘疾發生之日起經過180日的所有可能恢復機能的治療,機能仍然完全喪失。但眼球摘除等明顯無法復原之情況,不在此限。
(2) 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別明暗、或僅能辨別眼前手動者,最佳矯正視力低于國際標準視力表0.02,或視野半徑小于5度,并由本公司指定的有資格的眼科醫生出具醫療診斷證明。
(3) 關節機能的喪失是指關節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關節不能隨意識活動。
(4) 咀嚼、吞咽機能的喪失是指由于牙齒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質障礙或機能障礙,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運動,除流質食物外不能攝取或吞咽的狀態。
(5) 喪失生活自理能力是指食物攝取、大小便始末、穿脫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獨立進行,需要他人幫助。
第三條 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殘疾的,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對被保險人故意殺害、傷害;
二、被保險人犯罪或拒捕、故意自傷;
三、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日或復效日起2年內(以較遲者為準)自殺;
五、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照駕駛及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
六、被保險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毒(HIV呈陽性)期間;
七、戰爭、軍事行動、暴亂或武裝叛亂;
八、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發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時,本公司向投保人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凈額。發生上述其他責任免除情形的當日24時起,本合同效力終止。本公司將退還本合同當時的現金價值凈額;但若未交足2年保險費的,本公司扣除手續費后退還保險費。
第四條 周年紅利
本合同為分紅保單,可參與公司分紅保險業務的盈利分配。在符合保險監管機關有關規定的前提下,由本公司根據上一年度分紅保險業務的經營狀況決定該年度的紅利金額,并于保單周年日分發予投保人。分發紅利當時,本合同必須有效,且投保人已交清上一保單年度的應交保險費。只有當投保人交清第二個保單年度的保險費后,才可領取周年紅利。紅利將首先用于償付本合同項下的欠款及逾寬限期仍未交納之續期保險費,余額將按投保人在投保單上選擇的下列任一方法處理:
1. 現金
2. 抵交保費:用于支付本合同的到期保險費。余額將按選項3存放至下一保險費到期日。交費期滿后,若投保人未書面通知本公司重新選擇紅利領取方式,則抵交保費方式自動變更為累積生息方式。
3. 累積生息:存放于本公司,按本公司每年確定的紅利累積利率以年復利方式累積生息。投保人要求給付時,或被保險人身故、殘疾時,或本合同終止時,本公司將一并給付積存的紅利。如果投保人未在投保單上選擇任何選項,本公司將按選項3處理紅利。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間,不享有紅利的分配。
第五條 養老金領取
本合同滿期后,被保險人可一次領取全部養老金及積存紅利;或與本公司另行書面約定后,將全部或部分養老金及積存紅利儲存于本公司,按照下列領取方式中的一種領取:1. 定額領取;2. 定期領取。具體領取事宜按當時本公司與被保險人的書面約定執行。
第六條 保險責任
開始本公司對本合同承擔的保險責任自本公司收取首期保險費且同意承保后開始,并溯自保險合同首頁所載生效日當日24時起生效。本公司將簽發保險單作為承保憑證。
第七條 保險期間
本合同的保險期間自保險合同首頁所載生效日當日24時起至投保人于投保時選定的滿期日當日24時止。
第八條 保險金額和保險費的交付
一、本合同所稱保險金額是指保險合同首頁所載的主保險合同的保險金額,若該金額按本合同其他條款修正而發生變更,則以變更后的金額為保險金額。
二、本合同的保險費按保險單年度計算。投保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向本公司一次支付全部保險費或分期支付保險費。分期支付保險費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險費后,應當在約定的保險費到期日前交付續期保險費。如到期未交付的,本公司給予投保人自保險費到期日次日起60日的寬限期。寬限期內,本合同仍有效。
第九條 如實告知
訂立本合同時,本公司應向投保人明確說明本合同的條款內容,特別是責任免除條款,并有權就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書面詢問,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如實告知。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并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投保人、被保險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本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險費率的,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本公司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在扣除手續費后退還保險費。
第十條 受益人的指定和變更
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可指定一人或數人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受益人為數人時,應確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順序和份額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可以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但需書面通知本公司,經本公司記錄并在本合同上批注后生效。投保人在指定或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或被保險人的監護人書面同意。本合同養老金、全殘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變更。因受益人指定或變更所引起的法律糾紛,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第十一條 保險事故的通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于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5日內通知本公司。否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承擔由于通知延遲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檢驗等項費用。但因不可抗力導致的延遲除外。
第十二條 保險金的申請
一、被保險人申請養老金時,須填寫給付申請書,并向本公司提供下列證明文件、資料:
1.保險合同;
2.被保險人的戶籍證明或身份證明及必要的生存證明;
3.若申請人為受委托人,則應提供授權委托書、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身故或殘疾的,由受益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憑下列證明、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1. 保險合同;
2. 最近一期保險費發票;
3. 受益人戶籍證明或身份證明;
4. 若被保險人死亡的,受益人須提供1)公安部門或本公司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2)如被保險人為宣告死亡,受益人須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證明文件;3)被保險人戶籍注銷證明;
5. 若被保險人殘疾的,受益人須提供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生或醫療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殘疾程度鑒定書;
6. 若申請人為受委托人,則應提供授權委托書、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
7. 本公司認為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傷害程度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三、本公司收到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上述證明、資料,對確定屬于保險責任的,經本公司審核通過后的10日內履行給付保險金責任。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向申請人發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
四、受益人或其受委托人對本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5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十三條 合同效力中止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投保人逾寬限期仍未交付續期保險費的,則本合同自寬限期滿當日24時起中止效力。在合同效力中止期間,本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
第十四條 保險費的自動墊交
續期保險費逾寬限期仍未交付的,而本合同當時的現金價值凈額足以墊交應交保險費及利息時,除投保人在投保時或寬限期期滿前有書面反對聲明外,該項欠交保險費將由本公司自動墊交,本合同繼續有效。當本合同的現金價值凈額不足以墊交到期應交的保險費及利息時,本公司將把現金價值凈額折算成其所能承保的期限。期滿后,本合同的效力中止。本合同若有附加合同,則保險費的自動墊交也包括附加合同到期應交的保險費及利息。
第十五條 合同效力恢復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內,投保人申請恢復合同效力的,應填寫復效申請書,并按本公司規定提供被保險人健康聲明書或本公司指定醫療機構出具的體檢報告書,經本公司審核同意并交清欠交的保險費(包括自動墊交的保險費)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當日24時起,本合同效力恢復。否則本公司有權解除合同,并退還現金價值凈額。本公司對合同失效期間所發生的保險事故不負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年齡、性別的確定與錯誤處理
一、被保險人的年齡以周歲計算。
二、投保人在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的真實年齡、性別在投保單上填明,如果發生錯誤應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1. 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并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續費后向投保人退還保險費;但是自本合同生效日或復效日(以較遲者為準)起逾2年的除外。
2. 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或性別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交保險費少于應交保險費的,本公司有權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補交保險費及利息。若已發生保險事故,本公司將按實交保險費和應交保險費的比例折算給付保險金。
3. 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或性別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交保險費多于應交保險費的,本公司應將多收的保險費無息退還給投保人。
第十七條 地址變更
投保人住所或通訊地址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書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將按本合同注明最后住所或通訊地址發送有關通知,上述情況均視為已送達投保人。
第十八條 合同內容變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投保人可填寫變更申請書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經本公司審核同意后,應當由本公司在原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批注或者附貼批單,或者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訂立變更合同內容的書面協議。投保人申請減少期交保險費的,減少后的期交保險費不得低于減少時本公司規定的最低期交保險費,減少部分視為解除合同。被保險人身故后,本公司不接受本合同的任何內容變更申請。
第十九條 合同的撤銷與解除
投保人于本合同生效后,可以書面通知要求解除本合同。
一、合同撤銷權:投保人于收到本合同及附加合同之日起10日內,可向本公司書面提出撤銷合同的申請,并將本合同及附加合同退還本公司。本合同撤銷的效力自本公司收到書面申請及合同當日24時起生效。本公司在扣除相關體檢費用后退還已收保險費,本合同及附加合同自始無效。若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曾向本公司提出理賠申請或本合同是由其他保險合同約定或變更而來的,則不得再行使合同撤銷權。
二、合同解除權:投保人于收到本合同及附加合同10日后,可向本公司書面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請,并將本合同及附加合同退還本公司。本合同自本公司收到書面申請及合同當日24時起,保險責任終止。本公司于收到下列證明、資料30日內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凈額,但未交足2年保險費的,在扣除手續費后退還保險費:1. 保險合同;2. 最近一期保險費發票;3. 解除合同申請書;4. 投保人戶籍證明或身份證明。
第二十條 借款
本合同有效并累積有現金價值時,投保人可在現金價值凈額范圍內,向本公司申請借款,并應依約定將本息償還本公司。借款金額最高不得超過本合同當時現金價值的70%。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其保險單現金價值時,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二十一條 未還款項的扣除
本公司給付各項保險金、保險單現金價值時,如投保人有欠交保險費(包括經本公司墊交的保險費)或借款未還清的情形,本公司將先扣除上述欠款及其應付利息后給付。
第二十二條 合同終止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本合同即時終止:
1. 投保人于合同有效期內向本公司申請解除合同的;
2. 本公司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全殘保險金;
3. 至保險合同首頁所載滿期日當日24時;
4. 本合同中止效力且未能按本合同第十五條辦理復效;
5. 本合同約定的其它效力終止的情況。
第二十三條 爭議處理
在本合同或其附加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任何爭議,其解決方式由當事人根據合同約定從下列兩種方式中選擇一種:
一、因履行本合同或其附加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保險單簽發地的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或其附加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四條 釋義
周歲:以法定身份證明文件中記載的出生日期為計算基礎。
艾滋病:是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癥的簡稱。
艾滋病毒:是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癥病毒的簡稱。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癥的定義應按世界衛生組織制定的定義為準,如在血液樣本中發現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癥病毒或其抗體,則可認定為感染艾滋病或艾滋病病毒。
醫生:是指在醫院內行醫并擁有處方權的醫生(被保險人本人、其配偶或其直系親屬除外)。
醫院:是指符合下列所有條件之機構:
1. 擁有合法經營執照;
2. 設立的主要目的為向受傷者和患病者提供住院治療;
3. 有合格的醫生和護士提供全日24小時的醫療和護理服務;
4. 非主要作為康復、護理、療養、戒酒、戒毒、或類似的醫療機構;
5. 在中國境內為國家衛生部門指定的二級或二級以上的醫院。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現金價值:是指帶有儲蓄性的人身保險合同所具有的價值,用保險合同或合同批注上所列之現金價值表中的金額與本合同保險金額來計算。若因其他條款的約定而發生變化,則現金價值將重新計算。現金價值凈額:現金價值扣除欠交保險費、借款或墊交保險費及上述款項應付利息后的余額。
利息:是指補(或墊)欠交保險費、借款的利息,按補(或墊)欠交保險費數額、經過天數和利率依復利方式計算。利率將參照12個月期流動資金貸款法定利率作相應浮動,并向主管單位報備后,由本公司每年度公布一次。
手續費:是指本公司對本合同已承擔的保險責任所收取的費用及每張保險單平均承擔的本公司營業費用、傭金的總和,其金額為實交保險費總額減去現金價值凈額后的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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