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基金“老鼠倉”案接二連三被挖出。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某“80后”女基金經理,因為她反而虧了8萬多元,被網友笑稱為史上最悲情的“老鼠倉”。微評 本想通過“老鼠倉”求財,卻賠進去8萬多元,令人哭笑不得,看來不義之財確實不應取。證券投資基金法中明確規定,允許基金從業人員進行證券投資,但應建立申報、登記、審查、處置等管理制度。可實際上,有些基金公司對于相關制度的執行并不得力,留下了隱患。因此,監管層對此類事件處理,不僅要舉一,更要反三。
中國:“老鼠倉”上刑最高10年
修改后的刑法修正案規定,對“老鼠倉”行為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方正證券杭州延安路營業部分析師蔡俊明認為,隨著法律法規的完善,加強對“老鼠倉”監管,長期來看對市場是個利好,有利于維護市場的“三公”原則即公開、公平、公正,有利于市場更健康的發展。
不過,蔡俊明覺得,對“老鼠倉”的判罰還有點輕。“‘老鼠倉’就跟貪污一樣同樣是犯罪,如果‘老鼠倉’標的高,嚴重損害公募基金的利益,判10年顯然輕了。”
浙江工業大學之江學院人文科學分院院長、專門研究公司法和證券法的王海表副教授認為,目前我們國內對“老鼠倉”危害的嚴重性仍認識不足,查處不力。立法雖然對“老鼠倉”參與者會起到威懾作用,但因為對“老鼠倉”行為的調查和取證比較難,許多疑似“老鼠倉”案件最終都無法進到法律程序。這也是雖然股市里“老鼠倉”很普遍,但被查處的案件不多的一個主要原因。
業內人士認為,由于這類案件大多發生在網絡交易平臺,取證難度較大;如果是工作時間之外給親屬傳遞信息,取證更無可能,這可能客觀上影響到法律的實際效果。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正在制訂與《刑法修正案(七)》中打擊“老鼠倉”規定相配套的司法解釋。專家期待司法解釋能明確如“老鼠倉”行為的罪名、“情節嚴重”的劃分標準等問題。投資者也盼望《刑法修正案》能盡快實施。
全世界“老鼠倉”監管力度及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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