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是近年來社會關注度越來越高的話題,繼《國務院關于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出臺后,上海市人民政府于2011年底出臺了《上海市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于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指導意見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目標直指2011年實現上海市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
據了解,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是覆蓋城鎮戶籍非從業人員的養老保險制度,這項制度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新農保)制度共同構成本市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體系。自2011年7月1日在各區縣全面實施。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特點在于,一是除個人繳費外,政府對參保人員繳費給予補貼,個人繳費越多,政府補貼也相應增加,而且個人繳費與政府補貼全部計入個人賬戶。二是養老金由個人賬戶養老金與基礎養老金兩部分構成。個人賬戶養老金水平由賬戶儲存額,也就是個人繳費與政府補貼的總額來決定,而基礎養老金則由政府全額支付。
凡是具有上海市城鎮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不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非從業人員,都可以在戶籍所在地自愿參保。
提高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
2011年1月25日,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消息,上海出臺《2011年增加城鎮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基本辦法》,規定從2011年1月1日起,在2010年底前已按城鎮養老保險相關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城鎮企業退休人員,可享受人均月增185元養老金待遇。其中用于普遍增加的為人均175元,用于特殊增加的為人均10元。
具體實施辦法為,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30元,再按本人工作年限,每滿1年增加1.5元,按上海市企業單位退休人員測算,人均增加45元。在普遍增加養老金的基礎上,按照國家要求,向高齡人員、具有高級職稱企業退休人員等傾斜,對符合條件的企業退休人員,再增加特殊養老金。
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補貼政策出臺
根據《關于2011年按照本市城鎮企業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2011年辦理申領基本養老金手續的參保人員,每人每月先增加120元基本養老金;再按其繳費年限(含“虛賬實記”的記賬年限)增加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每滿1年增加1.5元。
另外,根據《關于2011年按照本市小城鎮社會保險辦法計發養老金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2011年辦理申領養老金手續的參保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5元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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