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8月30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衛生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等6部委公布了《關于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后,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人壽”)即成立了健康保險部大病保險管理處,由專門的團隊負責政策研究、市場調研、產品開發和業務管理。據悉,近日中國人壽專門針對“大病保險”開發的專屬產品即將問世。
大病保險和新農合的共同點
大病保險管理模式將延展中國人壽已經開展達8年的新農合醫療保險模式的成功經驗。“我們已經積累了‘宜興模式’、‘新鄉模式’、‘洛陽模式’以及‘鄭州模式’等新農合的管理模式。”中國人壽健康險部負責人表示:“大病保險和新農合管理模式的共同點是:政府負責組織協調、籌資管理;商業保險機構利用其專業優勢進行商業運作。
《意見》公布后,如果城鎮居民和農民參保了大病保險或新農合,那么參保群眾在醫保、新農合政策范圍內報銷約70%,剩余自付費用再由大病保險實際報銷最少50%。
中國式農民醫療保險被簡稱為“新農合”,它是一種新型農村醫療制度,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愿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由六部委公布的《意見》指出,大病保險保障對象為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的參保(合)人,保障范圍要與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相銜接。可見,大病保險和新農合的參保人群有重合之處,但最重要的還是人群范圍擴大了。按照國務院醫改辦對東、中、西部1億個樣本數的統計和測算,大病發生的概率大概在千分之二到千分之四左右,按照城鎮居民和新農合參保(合)人數測算,全國大概是200萬到400萬人左右。
《意見》還指出,商業保險機構利用其專業優勢,支持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大病保險,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提高大病保險的運行效率、服務水平和質量。同時,強化社會互助共濟的意識和作用,形成政府、個人和保險機構共同分擔大病風險的機制。這也是當初開展新農合補充醫療保險一脈相承的。
何謂大病保險,《意見》指出,我國的制度參考了世界衛生組織關于家庭“災難性醫療支出”的定義,即:一個家庭強制性醫療支出大于或等于扣除基本生活費(食品支出)后家庭剩余收入的40%。如果出現家庭災難性醫療支出,這個家庭就會因病致貧返貧。換算成國內相應統計指標,按2011年數據計算,對城鎮居民而言,大體相當于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對農民而言,大體相當于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水平。可見,大病一旦發生,其費用足以令一個家庭因病返貧致貧,因病而令家庭生活水平與生活質量急劇下降。
商業保險被我國居民接受認可度逐年提升。匯豐銀行(中國)有限公司發布《2012 中國家庭理財狀況調查報告》顯示,家庭購買保險主要是“為了保障,而非儲蓄或投資”,其次是“鑒于不斷增長的醫療費用,對醫療保障有更多的需求”(53%)。從保險金額來看,受訪家庭年繳保費平均占家庭年收入的7.4%。
《意見》指出,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是在基本醫療保障的基礎上,對大病患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進一步保障的一項制度性安排,目的是要切實解決人民群眾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突出問題。
近日,中國人壽保險在江蘇南通首次嘗試為城鎮低保失獨家庭提供小額保險保障,簽發了“城鎮小額保險第一單”,拓展了小額保險服務低收入群體的新領域。
據介紹,該項保險首批試點對象為該市港閘區享受低保待遇的失獨家庭,由政府部門出資購買。保障計劃涵蓋了意外傷害、醫療費用、特定疾病、住院補貼等四大方面,失獨家庭每人每年在保障計劃內可享受1萬元的特定疾病保障、1萬元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障、1000元的住院醫療費用保障和50元/天的住院津貼保障。
2012 年7月,保監會通過《關于印發〈全面推廣小額人身保險方案〉的通知》,將小額保險銷售地域擴大到全國范圍,服務人群由縣以下鄉(鎮)和行政村的農村戶籍居民,擴大到城鎮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低收入群體、優撫對象以及無城鎮戶籍的進城務工人員。
據了解,面對城鎮特殊貧困人群,中國人壽選取了經濟較為發達的江蘇省南通地區開展“城鎮小額保險”試點。中國人壽江蘇省南通市分公司在發展農村小額保險業務的實踐基礎上,與南通市政府合力推動為城鎮低收入人群提供小額保險服務。這些保障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失獨父母抵抗意外傷害和疾病風險的能力。首批試點后,下一步將在南通全市范圍內逐步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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