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附加合同由保險單及所附條款、聲明、批注、批單,以及與本附加合同有關的投保單、健康聲明書和其他書面協議共同構成。在本條款中,“您”指投保人,“我們”、“我們公司”均指英大泰和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條 附加合同說明
英大人壽附加少兒住院津貼醫療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附加合同)附加于主保險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投保。主合同的條款也適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與本附加合同條款互有沖突,則以本附加合同的條款為準。在本條款中,“您”指投保人,“我們”、“我們公司”均指英大泰和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條 附加合同構成
本附加合同由保險單及所附條款、聲明、批注、批單,以及與本附加合同有關的投保單、健康聲明書和其他書面協議共同構成。
第三條 附加合同生效
本附加合同以我們同意承保、收取保險費并簽發保險單或批注為生效條件,生效日載明于保險單上。
我們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零時開始承擔本附加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
第四條 保險金額
本附加合同的保險金額按津貼類別分為以下三檔:
津貼類別 一檔 二檔 三檔
住院日額津貼(單位:元/日) 20 50 100
住院手術津貼(單位:元/次) 200 500 1000
住院緊急救援津貼(單位:元/次)100 100 100
住院日額津貼金額、住院手術津貼金額及住院緊急救援津貼金額由您在投保時與我們約定,三項津貼須為同一檔次,并在保險單上載明。
第五條 等待期
初次投保本附加合同時,被保險人自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60日內發生疾病,由此導致的住院治療,無論住院治療時間與生效日是否間隔超過60日,我們都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這60日稱為等待期。
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住院或您按本附加合同4.1條續保本附加合同,保險責任無等待期。
第六條 保險期間
本附加合同的保險期間為一年。
第七條 保險責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經指定醫院的專科醫生診斷必須住院治療,我們承擔下列保險責任:
一、住院日額保險金
被保險人在等待期后發生疾病且接受住院治療,我們從被保險人每次住院的第4日開始每日按保險單上載明的住院日額津貼金額給付住院日額保險金。
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且接受住院治療,我們從被保險人每次住院的第1日開始每日按保險單上載明的住院日額津貼金額給付住院日額保險金。
被保險人在本附加合同到期日前住院且延續至保險期間屆滿時仍未出院,對于我們同意續保的,我們公司將根據被保險人實際住院天數在原保單與續保保單中的占比分別承擔住院日額保險金給付責任;若您未交納續保保險費或我們公司不同意續保,我們將對被保險人該次住院在本附加合同保險期間屆滿次日起30日內的住院治療承擔住院日額保險金給付責任。
對于每次住院治療,給付天數最高以90天為限;對于多次住院治療,累計給付天數最高以180天為限。
二、住院手術保險金
被保險人在住院期間接受手術治療,且手術治療的原因與住院原因相同,我們按保險單上載明的住院手術津貼金額給付住院手術保險金,且每次住院以給付一次為限。
三、住院緊急救援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情況緊急且必要時使用緊急救護車,并接受住院治療,我們按保險單上載明的住院緊急救援津貼金額給付住院緊急救援保險金,且每次住院以給付一次為限。
第八條 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住院的,我們不承擔保險責任:
一、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醉酒、斗毆、自殺、故意自傷;
三、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
五、被保險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
六、遺傳性疾病,先天性畸形、變形或染色體異常(以世界衛生組織頒布的《疾病和有關健康問題的國際統計分類(ICD-10)為準》)及其并發癥,被保險人在投保本附加合同前已患的疾病或癥狀;
七、精神疾病和行為障礙(以世界衛生組織頒布的《疾病和有關健康問題的國際統計分類(ICD-10)為準》);
八、不孕不育治療、避孕、節育(含絕育)、子宮體腔內妊娠、產前產后檢查、流產、墮胎、分娩(含難產)、變性手術、人體試驗、人工生殖,或由前述任一原因引起的并發癥;
九、被保險人進行美容手術、美容治療、外科整形、牙齒修復、牙齒整形、潔牙、視力矯正、先天性畸形治療、康復性治療、性病治療或心理治療;
十、被保險人未遵醫囑,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藥物;
十一、被保險人參加潛水、跳傘、攀巖、駕駛滑翔機或滑翔傘、探險、摔跤、武術比賽、特技表演、賽馬、賽車等高風險運動;
十二、戰爭、軍事行動、暴亂或武裝叛亂、恐怖活動;
十三、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第九條 保險費的交納
本附加合同的保險費須一次性交清。
第十條 如實告知
在訂立本附加合同時,我們會向您說明本附加合同的條款內容,特別是責任免除條款。我們會就您和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書面詢問,您應當如實告知。
您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我們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我們有權解除本附加合同。
前款規定的合同解除權,自我們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
您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我們對于本附加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
您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我們對于本附加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退還保險費。
第十一條 保證續保
自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每5個連續的保險期間為一個保證續保期間。在保證續保期間內,當每一保險期間屆滿時,如您未以書面形式通知我們公司不續保,且按續保時年齡對應的費率交納了續保保險費,本附加合同自動續保,但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保險人續保時的年齡超過本合同規定的最高續保年齡;
二、主合同效力終止或中止;
三、主合同交費期滿或已變更為減額交清保險。
每一保證續保期間屆滿時,如您未以書面形式通知我們公司不續保,則我們會審核被保險人是否符合續保條件。如果我們審核同意續保,在此后一個保證續保期間內,您按時向我們支付續保保險費,則本附加合同將延續有效;如果我們不接受續保,除上述不再自動續保情形以外,我們會以書面形式通知您。
我們公司有權調整本附加合同的費率,但須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備案。如有調整,我們將及時告知您,新費率自下一次續保起適用。
第十二條 附加合同的解除
在本附加合同保險期間內,如未發生保險金給付,您可以書面申請解除本附加合同,并向我們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
一、保險合同;
二、解除合同申請書;
三、您的身份證明。
自我們收到上述證明和資料之日起,本附加合同終止。我們在收到上述證明和資料之日起三十日內退還本附加合同的現金價值。
第十三條 受益人指定與變更
除另有約定外,本附加合同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
第十四條 保險事故通知
您、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應在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十日內通知我們,但因不可抗力導致的遲延除外。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及時通知,致使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難以確定的,我們對無法確定的部分,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我們通過其他途徑已經及時知道或者應當及時知道保險事故發生的除外。
被保險人應在本附加合同中列明的指定醫院就診,若因急診未在指定醫院就診的,應在三日內通知我們,并在病情好轉后及時轉入指定醫院。
第十五條 保險金申請時效
受益人及其他有權領取保險金的人向我們申請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其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第十六條 保險金申請
由受益人作為申請人,填寫給付申請書,并憑下列證明和資料向我們申請給付保險金:
一、給付申請書;
二、保險合同或其他保險憑證;
三、受益人身份證明;
四、指定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書原件、住院證明、住院病歷、門(急)診病史資料、手術記錄、住院醫療發票、救護車使用證明、出院小結等資料;
五、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時間、性質、原因、傷害程度等相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如果委托他人領取保險金,受托人除提供上述所有證明和資料外,必須另行出具有委托人親筆簽字的授權委托書和受托人身份證明。
第十七條 保險金給付
我們在收到保險金給付申請書等證明和資料后,會及時作出核定;情形復雜的,將在三十日內作出核定,但本附加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我們會將核定結果通知申請人。對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申請人達成給付保險金的協議后十日內,履行給付保險金義務。本附加合同對給付保險金的期限有約定的,我們按照約定履行給付保險金義務。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我們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內向申請人發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并說明理由。
我們在收到保險金給付申請書等證明和資料之日起六十日內,對屬于保險責任而給付保險金的數額不能確定的,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按可以確定的數額先予以給付,在最終確定給付保險金的數額后,給付相應的差額。
第十八條 投保年齡范圍
指您投保時被保險人的年齡。本附加合同接受的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為0周歲(指出生滿30天且已健康出院的嬰兒)至15周歲,最高續保年齡為19周歲。
第十九條 年齡計算及錯誤處理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為以法定證件載明的出生日期計算的周歲年齡。您在申請投保時,應告知被保險人的周歲年齡。若發生錯誤,我們依照下列約定處理:
一、您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您實交保險費多于應交保險費的,我們會將多收的保險費無息退還給您。
二、您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您實交保險費少于應交保險費的,我們有權審核更正并要求您補交保險費。若補交保險費前已發生保險事故,我們按實交保險費和應交保險費的比例折算給付保險金。
三、您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且真實年齡不符合我們規定的投保年齡范圍的,我們可以解除本附加合同,并退還本附加合同解除之日的現金價值。若在本附加合同解除前已發生保險金給付的,則我們退還本附加合同解除之日的現金價值扣除已給付保險金后的余額。
附加合同的終止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本附加合同效力終止:
一、主合同失效、解除、終止或期滿;
二、主合同變更為減額交清保險;
三、您申請解除本附加合同;
四、本附加合同保險期間屆滿;
五、主合同或本附加合同約定的其他終止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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